索引号 | 73430283-3-/2022-0527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专项整治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通知书(昌检公调证〔2022〕14号)要求,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及时组织开展全县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散装白酒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散装白酒质量安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出发点,控制防范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领导小组
组 长:赵 俊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东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食安办主任
段永芬 党组成员、副局长
鲁治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红怡 副局长
成 员:黄树芬 办公室主任
毕会明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股长
白明姜 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朱丽芳 政策法规股股长
李海蓉 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
段红秀 市场秩序监管股股长
何 娟 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股长
吴 颖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股长
欧应保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段相娥 计划财务股股长
组织人事股股长
刘小英 质量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管股股长
殷 妮 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周相荣 投诉举报中心主任
李素芹 检测中心主任
曾寿姜 田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寸晓艳 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柄霆 大田坝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周肇彬 柯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佳明 卡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郭彩娇 湾甸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寸原伟 更戛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寸姣君 勐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普映彬 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朱 迪 鸡飞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罗 仙 翁堵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于雪波 耈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在旭 珠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按照划片包干整治方式,分成四个专项整治小组,整治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4月29日。
第一检查组:
组 长:赵东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食安办主任
成 员:毕会明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股长
吴 颖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股长
周肇彬 柯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佳明 卡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莫文娟 湾甸市场监督管理所所员
整治范围: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大田坝镇
联络员:毕会明
组 长:段永芬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黄树芬 办公室主任
朱 迪 鸡飞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罗 仙 翁堵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曾寿姜 田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 勇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二级主任科员
整治范围:鸡飞镇、翁堵镇、田园镇
联络员:徐勇
第三检查组:
组 长:鲁治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白明姜 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寸晓艳 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于雪波 耈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在旭 珠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胡肖金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干部
整治范围:漭水镇、耈街乡、珠街乡
联络员:胡肖金
第四检查组:组 长:段红怡 副局长
成 员:普映彬 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寸姣君 勐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寸原伟 更戛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蕾加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人员
整治范围:温泉镇、勐统镇、更戛乡
联络员:杨蕾加
三、整治原则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和依法监管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整治,防范和化解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监管机制,督促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着力提高我县散装白酒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近三年,昌宁县未发生因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县白酒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重点环节问题及整治措施
(一)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
主要问题:无《营业执照》、登记证过期或无登记证;环境卫生差;索证索票不齐和台账记录;不能提供检验报告;超范围使用甜蜜素;风险监测塑化剂超标和标签标识缺失或不规范现象突出;采购原酒、用食用酒精生产白酒和添加工业酒精、甲醇非法生产白酒等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不够。
整治措施:一是查证件、看痕迹;二是严厉查处超范围添加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行为。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和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督促白酒小作坊改进生产加工工艺。要督促白酒小作坊不得采用固态法之外的方法生产加工白酒。要指导督促白酒小作坊在白酒蒸馏过程中、输送及存贮过程中不得使用塑料管及塑料桶接、装白酒,尽量避免白酒与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直接接触,防止生产加工过程中塑化剂迁移,确保白酒中塑化剂不超标。要以荞酒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指导培训,改进工艺,进一步降低荞酒产品中甲醇含量,确保荞酒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四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加强白酒生产固态法有关要求、《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素养和食品生产加工专业素质。五是规范标签标识。要督促白酒小作坊规范标签标识,标签标识缺失或不规范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六是切实掌控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网络流向。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作,切实掌握本辖区内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网络流向及使用情况,严防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流入白酒加工小作坊。
(二)散装白酒经营
存在问题:索证索票、检验报告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不严;白酒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记录不全甚至缺失;销售来源不明、标签标识缺失散装白酒现象突出。
整治措施:一是检查散装白酒销售者主体是否合法,对未取得合法资质经营散装白酒的主体,坚决依法依规查处。二是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在散装白酒的容器上有标签标识,督促经营户按要求标识:产品名称、生产日期、酒精度、生产者、生产地址、小作坊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编号、联系电话。三是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建立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进货查验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四是检查散养白酒经营者是否建立散装白酒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及落实情况。
(三)餐饮服务经营
存在问题:散装白酒与醇基然料外包装区分不明显,误饮误食醇基然料导致中毒风险隐患突出;散装白酒索证索票、检验报告、标识;泡酒的基酒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以外物质时有发生;销售来源不明、标签标识缺失散装白酒现象突出。
整治措施:一是严格食品原料管理。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散装白酒,落实标签管理规定,严禁将有毒有害物质与食品及食品原料混放。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督促其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二是严格散装白酒监管。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索证索票、检验报告和进货查验记录是否落实,是否有标签标识,是否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的白酒,使用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三是严格自制泡酒监管。重点检查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及标签是否标明泡酒名称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等。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销售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以及自制泡酒中违法违规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所要提高认识,开展白酒专项整治。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各所要加强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和泡酒的日常监管,对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和餐饮环节的监管经营酒类的监管,纳入今年重点工作来监管。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加强与公安、食安办等部门协调,加快推进治理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上门服务、宣传单、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特别是《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操作加工及环境卫生的宣传培训,多指导,使食品生产经营更加规范。
五是做好信息报送。请各组于5月1日之前,报送整改情况。
上述相关材料请认真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至县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
联系人:张宏婷 ,邮箱:cnxfd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