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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2-0526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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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散装白酒监管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散装白酒经营环节监管,提升散装白酒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云南省开展散装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白酒生产经营商153户,其中白酒小作坊13户,散装白酒经营户24,供应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116户。这些小作坊基本为家庭作坊式生产,规模小,产量低;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设备相对落后,生产带有一定的季节性,现代化程度不高,环境卫生较差,建立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比较困难,无化验室,成品出厂未经检验(有的只有一至两次的检验),生产质量不能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文件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并制定相关方案,明确和落实了工作任务、时间节点、重点、要求,要求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单位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我县散装白酒经营环节食品安全。

(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对我县农贸市场、超市、散装白酒专营店、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监督检查,依次对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加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制度,督促散装白酒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统一散装白酒标签标识。其中包括经营散装白酒的餐饮单位也必须严格落实。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执法人员主要对辖区内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加工场所、设施和设备、过程控制、健康证明、原辅料采购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并严格要求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要定期对生产加工的白酒委托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截至目前,我县散装白酒整治工作共检查散装白酒销售单位87家,出动执法人员172人次,执法车辆51次。在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采购原酒、食用酒精生产白酒,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经营行为。受疫情影响,白酒销量减少,基本无集体供餐订酒,已督促辖区经营户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所生产销售白酒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记录、凭证、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五)开展专项抽检行动。主要针对白酒小作坊和售卖散装白酒或者自制泡酒的经营户进行抽检,目前抽检散装白酒32批次,不合格4批次,已立案1起,罚款6000元,约谈3户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户经营的白酒进行快检1批次,没有出现甲醛超标的情况。

三、存在主要问题

1、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不规范,索证索票不齐全,未按规定保存相关票据。

2、部分酒坊原辅料未按规定离地隔墙存放。

3、生产加工的白酒标签标识未张贴至散装白酒容器表面。

4、散装白酒经营单位未亮证经营。

5、餐饮环节的散装白酒标签标识规范统一工作滞后。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对散装白酒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合法经营,履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是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也将进一步跟进检查,对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生产和销售散装白酒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罚,绝不姑息,以“快、狠、准”的执法手段,夯牢专项治理成果。

三是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意识,创新宣传方式,让广大白酒消费者认清假劣白酒的危害,珍爱生命,正确选购和饮用白酒。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