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1-1116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专项整治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商务局保山市供销社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保市监发〔2021〕4号文件指示要求,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切实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
一是以重点检查市场,包括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14个;重点检查主体,包括食品批发商14家,小餐馆138家,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26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2家,食品小摊贩48个。
二是以重点排查、及时收缴、就地处理的方法,重点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类,对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牛肉、假羊肉);“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了全面有效的清查和整治。经清查我县市场目前暂未出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情况。
三是重点检查2020年抽检不合格的白酒小作坊,今年继续抽检,并对生产车间、包括各类记录台账、生产原料、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目前已抽检31个批次散装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