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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1-11160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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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

为全面排查白酒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保市监发〔2021〕11号)要求,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散装白酒专营店、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主要针对白酒小作坊和售卖散装白酒或者自制泡酒的经营户进行抽检,目前抽检散装白酒32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后处置正在进行中;对生产经营户经营的白酒进行快检1批次,没有出现甲醛超标的情况。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2人次,执法车辆32台次,检查散装白酒销售单位21家,供应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86家,白酒小作坊12家,白酒生产经营企业2家。在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采购原酒、食用酒精生产白酒,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经营行为。受疫情影响,白酒销量减少,基本无集体供餐订酒,已督促辖区经营户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所生产销售白酒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记录、凭证、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