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50930-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将昌宁县熊翠香食品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标农产品沃柑(柑)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5530524725331406ZX | 样品名称 | 沃柑(柑) |
生产日期 | 2025-6-10 | 规格型号 | / |
标称生产者称名 | / | 被抽样单位 | 昌宁县熊翠香食品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联苯菊酯 | 检验机构 | 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名称等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予以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以上2、3项合计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3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单位本次样品沃柑(柑)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是联苯菊酯,实测值0.069mg/kg;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认真分析,本次抽检该批次沃柑(柑)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当,经营户进货查验不到位。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继续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