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5093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将昌宁县辉成芳水果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标农产品荔枝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5530524725331390ZX | 样品名称 | 荔枝 |
生产日期 | 2025-6-11 | 规格型号 | / |
标称生产者称名 | / | 被抽样单位 | 昌宁县辉成芳水果铺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检验机构 | 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名称等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予以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元贰角整(¥140.2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以上2、3项合计人民币叁佰肆拾元贰角整(¥340.2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单位本次样品荔枝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实测值1.13mg/kg;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认真分析,本次抽检该批次荔枝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当,经营户进货查验不到位。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继续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