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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1-080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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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

市场监督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

单位: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号:2021105

被行政强制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昌宁县惠利冷冻食品经营部

被行政强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杨聪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昌市监强措字〔2021〕105号

案由: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违法的主要事实:

我局于2021年08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昌宁县惠利冷冻食品经营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专项检查,发现该经营部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规定的要求对自己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进行及时地清理,在食品经营区的冷柜内依然陈列有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同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对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决定的种类:扣押

行政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

行政强制的期限:30日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日期:2021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