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1-112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市场经济卫士职责,营造全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1〕16号)文件安排部署,昌宁县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职责,全面开展仿冒混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排查,严格执法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围绕当前经济生活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聚焦仿冒混淆侵权治理,严厉查处“傍名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一是严格按照有案可查、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原则强势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做到强化执法与加强行政指导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大力查办虚假宣传、虚假标识违法行为,努力提高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执法效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与运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拓宽办案思路和视野,突破查办案件领域。二是突出整治重点。重点围绕辖区内批发市场、零售商超、边贸互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开展整治。重点查处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通过开展仿冒混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集中精力,突破重点。突出工作重点,有的放矢,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大型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边贸互市、零售商超和互联网平台等仿冒混淆行为高发频发地区为重点,严厉打击仿冒混淆侵权违法行为。积极收集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受投诉举报,广泛收集、排查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逐一核查,线索成熟的及时立案。同时,集中精干执法力量对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狠抓大要案件,惩大恶,戒小过。对于多次处罚仍然再犯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对查处的企业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企业社会信用约束。
2021年,本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58人次,执法车辆21辆次,检查各类经营户86户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次,查处在校园开展广告活动(眼镜制配)案件1件,罚没款3.08万元。
二、强化宣传,正面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为契机,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着力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竞争执法的职责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案件查处的社会影响效果。在积极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强化对辖区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宣传。
三、开展指导,“打建”结合
借助检查的契机,对辖区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宣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工作指南,鼓励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文化。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