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1-0917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文号 | 浏览量 |
单位: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号:2021124
被行政强制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昌宁县三江世纪购物广场(普通合伙) |
被行政强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再平 |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昌市监 强措字 〔2021〕 124 号 |
案由: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1年0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毕会明、杨蕾加依法对昌宁县三江世纪购物广场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随即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并对整个检查过程进行了拍照取证,检查结束后,经报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昌市监强制〔2021〕124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行政强制决定的种类:扣押 |
行政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 |
行政强制的期限:30日 |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日期:2021年0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