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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1-0917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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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

单位: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号:2021124

被行政强制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昌宁县三江世纪购物广场(普通合伙)

被行政强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再平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昌市监 强措字 〔2021〕 124 号

案由: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1年0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毕会明、杨蕾加依法对昌宁县三江世纪购物广场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随即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并对整个检查过程进行了拍照取证,检查结束后,经报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昌市监强制〔2021〕124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行政强制决定的种类:扣押

行政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

行政强制的期限:30日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日期:2021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