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0-020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紧急通知,明确部门职能职责,细化工作责任。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监督检查,及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对农贸市场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依法禁止农贸市场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餐饮单位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主动配合林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等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温度计、口罩、消毒水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98人次,检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经营场所215个次,检查各类经营户557户次,关闭活禽交易市场14个,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件。
三是强化提醒告诫。组织辖区12户药品经营有关企业法人代表召开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工作专题会议,发放《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药品及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250余份;在门户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介发布《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并在农贸市场、超市等购物场所粘贴、发放公告360余份。
四是强化消费维权。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及时受理处置疫情防控中的投诉举报,切实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投诉举报19件,处理17件,另外2件正在处理中。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干部职工宣传教育,要求干部职工做好亲朋好友的宣传引导,正确对待新冠肺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在商铺、酒店宾馆、农贸市场、购物中心和洗浴中心等人员集中场所粘贴宣传海报和发放倡议书等宣传材料1120余份,加强对监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防控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