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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30/2016-0406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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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规和政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云食安委发〔2013〕8号)要求,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主题,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预防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创建目标

进一步推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县、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使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健全目标管理机制,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供强大支撑。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层层细化分解签订到相关部门、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二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编织可靠纽带。通过协调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探索电子信息化监管模式,在全县食品监管工作中建立起统一的、适用各行政执法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信息平台,将各部门的监管信息、食品经营者信息,从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类食品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高效运作。同时,进一步探索食品安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创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农村食品“三网”建设,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强化农村自办宴席管理,防控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扩大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覆盖面,强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三是健全应急反应机制,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构筑坚强后盾。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类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保障计划。健全食品重点品种安全评价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消费安全警示。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加强监测及应急管理,做到反应敏捷、预案完备、措施得当、处置妥善,对食品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四是健全企业诚信机制,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奠定牢固基石。在总结推广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估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监管档案,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管,提高监管效力。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承诺制,由食品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危机意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从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环节实现食品的全行业诚信建设。五是健全统一监管机制,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开启活力源泉。结合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在全县建立起统一的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标准化体系,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行总体部署,统筹食品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监管,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合理布局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重点加强监管能力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监测、检验等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有效整合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宣教等资源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整体能力。突出建设重点,科学配置增量资源,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创建任务

(一)管理体制健全

1. 健全县食安办组织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有3名以上的专职人员。

2. 在各乡镇设置食品安全办公室,有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3. 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并做到职责明确,履职到位。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经费有来源并形成长效机制。

4.建立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或有效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

5.建立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队伍。

(二)管理机制完善

1.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对乡镇综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占量化考核分值达3%以上。制定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县、乡 (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并研究食品安全工作2次以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各乡镇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研究决定的相关事项得到落实。

3.县、乡(镇)有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稳步得到落实。

4.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履职到位,边界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健全。各成员单位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

5.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接机制建立健全。

6.县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社区)委会、村(社区)委会与村民小组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考核率达100%。

7.县财政每年安排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不少于人均1元以上(按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人口统计数计算)。

8.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有力。

(三)建立五大体系

1.应急处置体系

①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应急管理预案,部门分工及责任明确。

②每年开展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练,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到位。

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完备,政府有专项预案、企业有专门预案。

⑤各乡(镇)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到100%。

⑥连续2年没有发生Ⅳ级以上(包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有规范的处理办法。事故逐年减少,输入型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及时有力。

2.风险评估体系

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制定年度统一检测计划,落实检测经费。

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每年至少提交2份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发布预警信息。

③开展重点品种食品检验检测。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基本品种抽检,基本品种安全指标抽检合格。

④各乡(镇)、各部门对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通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应当及时调风险监测计划,同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因素。

3.标准体系

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组织进行食品生产,着力提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标率。规模以上食品企业采标率达到99%以上。认真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地方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4.企业诚信体系

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按企业规模和服务质量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诚信量化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统一收集、公布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依法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行业协会构建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机制,行业自律得到强经。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积极营造社会诚信氛围,教育引导农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者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诚信守法经营。

5.信息管理与可追溯体系

加快各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与追溯系统建设,抓好各环节食品及其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等信息化监管与食品追溯相关制度的落实。积极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实现来源追溯、去向可查明、责任可追究。

(四)分段监管有力

1.食用农产品监管环节

①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上市制度。

②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98%以上建立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农资企业98%以上建立销售档案记录。无非法销售农资的流动小商贩。普通农户、养殖户对违禁投入品危害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98%以上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

③食用农产品得到有效监管。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100%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覆盖当地25%以上的产品品种,25%以上的市场。地产商品性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地产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检测总体合格率、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④开展蔬菜、畜禽、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中心城区以外每个乡镇至少有2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发展“三品一标”, 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发和推进力度,不断扩大生产规模。

⑤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

⑥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完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配送)率达到95%以上。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①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准入制度,对获证企业实行常态巡查、回访、年度报告审查等制度,对监管中发现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的企业,有完善的吊、扣证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②对未获证企业和小作坊实行登记备案及产品质量承诺管理,有相应的监管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③全行业从业人员100%持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每人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每人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对食品安全知识及举报制度知晓率达到100%。

④食品生产加工投入品采购验收、索证、索票、索报告合格率、申报备案率达到95%以上;标准备案率达到95%以上,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执行现行有效标准合格率达到99%以上。

⑤获证企业100%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出厂检验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制度。

⑥获证企业100%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出厂检验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制度。

⑦对辖区内生产的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覆盖当地25%以上的产品,1年内达到全覆盖。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食品流通环节

①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流通准入制度,对获证企业实行定期巡查、回访、年审等制度,对监管中发现已达不到获证条件和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

②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未获证企业和经营食品的小商店、小摊点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并有相应的监管制度。

③全行业从业人员100%持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每人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每人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对食品安全知识及举报制度知晓率达到100%。

④批发企业经营食品来源及流向可追溯率达100%。

⑤对辖区内食品流通户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覆盖市场10%以上的产品品种和10%以上的经营企业,2年内达到全覆盖。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⑥建立完善食品贮藏、运输技术要求和规范,并得到有效执行。

⑦80%以上的乡(镇)建立食品配送中心;95%以上的行政村至少创建一户“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农家连锁店,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4.餐饮服务环节

①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准入制度,对获证企业实行动态巡查、回访、年审等制度,对监管中发现已达不到获证标准的企业,有完善的吊、扣证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②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但未获证餐饮企业、小餐饮店以及提供饮食服务的酒吧、洗浴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实行登记备案,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③全行业从业人员100%持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每人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每人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对食品安全知识及举报制度知晓率达到100%。

④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县城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行餐饮业日常监督公示制度。

⑤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店等重点区域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餐饮店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⑥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得到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⑦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覆盖25%以上的单位,1年内达到全覆盖。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五)无公害处理规范

1.企业主动召回和被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问题食品无害化处理监督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本行政区内问题食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本行政区内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理率达到100%。

(六)宣传广泛深入

1.食品安全标语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商店、进市场,做到凡是有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的场所,都有食品安全标语。

2.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

3.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布相关政策,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信心。

4.在重要节日及有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食品(如野生菌)上市的关键节点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七) 人民群众满意

公众对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满意度逐步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省级食品安全县的创建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昌宁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登位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永魁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 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字庆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沙军良 县食安委办主任、食药监局局长

段校邦 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吴再忠 县委外宣办、县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黄有权 县监察局局长

于俊荣 县发改局局长

李 河 县工信局局长

鲁开发 县教育局局长

李永周 县民宗局局长

赵新华 县财政局局长

黄晓东 县住建局局长

罗佳兴 县农业局局长

兰春宁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志军 县林业局局长

段体宪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穆尚勇 县卫生局局长

周富军 县环保局局长

李自军 县粮食局局长

白明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茹国 县工商局副局长

肖福囿 县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安委办,由沙军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县食安委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相关监管人员编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县食安办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把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对创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县人社局负责协调解决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监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7.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销售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畜产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管理,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

8.县卫生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食安办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工作;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饮用水及水源地的安全卫生监督。

9.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学生食用蛋奶、饮用水等食品安全管理和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0.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创建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11.县民宗局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查验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企业活动的相关资料。

12.县住建局协助监管部门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规范管理,对管辖区域内流动摊贩进行规范管理。

13.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创建食品安全县宣传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创建工作新闻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14.县环保局负责对规模以上禽畜养殖场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污监管。

15.县粮食局负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检查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粮油食品安全。

16.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负责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行为,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保证人员安全。

17.县工信局负责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18.县工商局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19.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20.各乡镇负责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登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制定乡镇创建食品安全乡镇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乡镇、食品安全村创建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

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中,将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经费保障:一是县人民政府在资金方面每年安排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不少于人均1元以上。(按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人口统计数计算)。二是用足创建工作中上级政府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三是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好社会资金。

(四)深入宣传发动

一是召开全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创建“食品安全县”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工作中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努力获取全县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支持与参与,营造浓厚的试点氛围。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基层、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上媒体“五进一上”的宣传活动,做到每个乡(镇)、村(社区)有一名兼职宣传员、一块宣传栏、一幅永久性的标语或宣传画,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课。

(五)强化考核自查

考核自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到2015年6月底县食安委办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能,对照建设标准,梳理当前工作与建设标准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千方百计达到建设标准。第二个阶段到2015年12月底对照建设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认真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到2016年3月底,各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各乡(镇)要对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开展自评,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报县食安办。县食品安全办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验收。

六、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底前)

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本环节、本辖区创建方案,召开动员会,细化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村组、股室(队)、所、个人。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创建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个村、社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2015年12月)

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标准,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活动,健全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和工作制度,对照创建工作目标进行全面自查,对不达标项目及时改进,确保创建工作成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逐一排查、扎实推进,全面做好本环节、本辖区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使本环节、本辖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认真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一2016年4月)

创建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对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按时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自查总结情况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要将我县创建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市食安办,同时会同各乡(镇)、各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食品安全县,是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定期召开会议,深入调研,推进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市场巡查、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目标考核等制度,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县的创建,是全面展示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民心工程、系统工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行成创建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落实工作责任。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投入,保障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执法装备、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经费需求,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企业信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和和谐的监管环境。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对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将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造成工作损失和安全事故的,将严格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六)保障经费落实到位。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配套,保障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