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11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将昌宁县宏燃水果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芒果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4530524725334160 | 样品名称 | 芒果 |
生产日期 | 2024-07-17 | 规格型号 | / |
标称生产者称名 | / | 被抽样单位 | 昌宁县宏燃水果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吡唑醚菌酯 | 检验机构 | 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以上合计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单位本次样品检验不合格项目是吡唑醚菌酯,实测值为0.13mg/kg,结果超出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大检出量为≤ 0.05mg/kg的要求,判定为问题项。经认真分析,本次抽检芒果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在种植过程中喷洒农药未分解。
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严把进货查验,把好食品准入关。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