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1-031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瀚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2户企业和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昌宁县瀚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2户企业和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32户企业和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核查,并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证明,在税务机关调取的纳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信息,以及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年度报告的信息等证据,证实上述3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及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上述32户企业和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32户企业和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上述32户企业和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联系人:朱丽芳 苏中军,联系地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北路53号,邮政编码:678100。
特此公告。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