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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09_D/2021-030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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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通告,分别是:1.昌宁县田园镇成林小串串烧烤店经营的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两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2.昌宁县春光酒坊生产经营的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3.昌宁县田园镇范氏特色火烧肉馆经营的橄榄酒(自制泡酒),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4.昌宁县田园镇铁仔烧烤店经营的大麦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两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5.昌宁县漭水镇好乐多超市经营的和丝露苹果醋味饮料,安赛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6.昌宁县漭水镇好乐多超市经营的苹果醋味饮料,安赛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7.昌宁县田园镇宏娟农家乐经营的米酒,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8.昌宁县李记老坛火锅餐厅经营的米酒,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9.昌宁丹雨餐饮园经营的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10.昌宁县田园镇继昌食馆经营的木瓜酒(自制泡酒),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11.昌宁县小施余酒坊经营的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12.昌宁县田园镇赣源酒厂经营的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接到上述1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昌宁县田园镇成林小串串烧烤店、昌宁县春光酒坊、昌宁县田园镇范氏特色火烧肉馆、昌宁县田园镇铁仔烧烤店、昌宁县漭水镇好乐多超市、昌宁县田园镇宏娟农家乐、昌宁县李记老坛火锅餐厅、昌宁丹雨餐饮园、昌宁县田园镇继昌食馆、昌宁县小施余酒坊、昌宁县田园镇赣源酒厂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责令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户立即进行整改。经查,昌宁县田园镇成林小串串烧烤店经营的不合格批次玉米酒,进购30斤,到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时,还没有卖出去过,现已将全部30斤酒退回给生产酒的商家。

昌宁县春光酒坊生产经营的玉米酒,已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之前全部售完。

昌宁县田园镇范氏特色火烧肉馆经营的橄榄酒(自制泡酒),该批原酒进来40斤,用橄榄泡酒40斤,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已销售30斤左右,剩下的10斤酒已全部销毁。

昌宁县漭水镇好乐多超市经营的和丝露苹果醋味饮料,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销售了15瓶,还剩下9瓶,剩余的9瓶已全部退回生产厂家;苹果醋味饮料,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销售了15瓶,还剩下5瓶,剩余的5瓶已全部退回生产厂家.

昌宁县田园镇宏娟农家乐经营的米酒,已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之前全部售完。

昌宁县李记老坛火锅餐厅经营的米酒,已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之前全部售完。

昌宁丹雨餐饮园经营的玉米酒,进购50斤,销售了30斤,剩余20斤自己家用来洗猪肠子等已全部用完。

昌宁县田园镇继昌食馆经营的木瓜酒(自制泡酒),已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之前全部售完。

昌宁县小施余酒坊生产经营的该批次玉米酒,已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之前全部售完。

昌宁县田园镇赣源酒厂生产经营的该批次玉米酒,已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之前全部售完。

以上生产经营户均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动进行了产品风险排查和不合格情况分析,对这些生产经营户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以上所有生产经营户我局均进行了约谈,并要求这些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流通环节的做好索证索票,生产环节做好生产记录并按要求生产酒类,不得添加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