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全县共有昌宁鲁火大药房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同意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