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1-063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当前,我县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全省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也进入高发、频发期,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实际,再次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六、医疗机构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人员应急救治工作。确保农村医疗机构首诊就能迅速识别中毒症状,控制病情发展,为抢救病人争取时间、赢得主动。
七、要全面落实《昌宁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食物中毒风险、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政治责任。
八、要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九、要用好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确保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让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入脑入心。
十、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严格落实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报告规定要求,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凡疑似为野生菌中毒的,及时按规定报告,坚决杜绝互相推诿和缓报、瞒报、谎报现象发生。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