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73430283-3/20250210-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2-1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昌宁慕轩食品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现将昌宁慕轩食品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香蕉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0524725335784

样品名称

香蕉

生产日期

2024-11-04

规格型号

/

标称生产者称名

/

被抽样单位

昌宁慕轩食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噻虫嗪

检验机构

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陆元肆角捌分(¥126.48);

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叁佰贰拾陆元肆角捌分(¥326.48)。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单位本次样品检验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噻虫胺0.096mg/kg、噻虫嗪0.16mg/kg,结果超出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最大检出量为≤0.02mg/kg,判定为问题项。经认真分析,本次抽检该批次香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当导致。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严把进货关;3.完善记录及相关进货台账。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