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092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将昌宁县田园镇雪月花饼屋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柠檬蛋糕、鸡蛋糕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规格型号 | 标称生产者 | 被抽样单位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 |
SBJ24530500725332835 | 柠檬蛋糕 | 2024-05-27 | / | 昌宁县田园镇雪月花饼屋 | 昌宁县田园镇雪月花饼屋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SBJ24530500725332836 | 鸡蛋糕 | 2024-05-27 | / | 昌宁县田园镇雪月花饼屋 | 昌宁县田园镇雪月花饼屋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叁元壹角(¥113.10);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参元壹角((¥3113.10)。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单位本次样品检验不合格项目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查结果柠檬蛋糕3.35g/kg,鸡蛋糕3.01g/kg。结果超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0.5g/kg,判定为问题项。经认真分析,本次抽检该批次柠檬蛋糕、鸡蛋糕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使用食品添加剂过量。
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严格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