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73430283-3/20240919-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9-1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昌宁县黄珊珊鲜肉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现将昌宁县黄珊珊鲜肉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猪肝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4530524725332731

样品名称

猪肝

生产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规格型号

/

标称生产者称名

/

被抽样单位

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农贸市场+黄珊珊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猪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参拾贰元整(¥32.00);

以上合计人民币贰佰叁拾贰元整(¥232.00)。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单位本次样品检验不合格项目是恩诺沙星,检查结果1694.92µg/kg,结果超出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200µg/kg,判定为问题项。经认真分析,本次抽检该批次猪肝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猪喂养时使用兽药未分解。

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严格进货查验,把好食品准入关。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