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3-0119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
文号 | 浏览量 |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既有治疗作用,也有副作用,常言道“是药三分毒”,若生病或身体不适,不要轻信电视、广播、网络及非法宣传品所宣传的药品、保健食品等,请到正规医院就诊,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在欢度佳节之际用药安全,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正规药品有其专属的“身份证”,即药品批准文号(以国药准字开头,位置一般在OTC字样旁边)。如果写着“国食健字”或者“卫食健字”,则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任何药效。如果写着“卫药健字”,一定是假药(该批准文号已被国家废除)。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如药品用法用量,尤其注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同时,要注意药品的安全存放,保证药品质量。不轻信独家秘方、包治、根除等夸大功效宣传的“药品”。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囤药”成为最近的热搜词,公众可按照2022年1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备药,但药品具有有效期,家庭储备时应根据需要理性采购,不盲目“囤积”,有疑惑向医师或药师咨询。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企业可以销售,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按需购买,不在微信群、朋友圈购买,防止上当受骗,导致消费维权困难。
消费者如果对药械相关质量怀疑的,可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昌宁县疫苗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