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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40914-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价格执法 发布日期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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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广大经营者: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进行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是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是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餐馆、药店等市场主体要自觉维护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月饼等节日消费品和药品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强制搭售、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虚构原价、降价原因和虚假折扣;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五是各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是各停车场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将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加强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