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30721-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执法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
文号 | 浏览量 |
被行政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昌宁县柯街镇兴杰农副产品经营 |
被行政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龚云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当罚〔2023〕46号 |
案由:涉嫌在网络商品销售活动中对商品作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
违法的主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举报,2023年7月11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昌宁县柯街镇兴杰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商品销售活动中对商品作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类型:简易程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0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