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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1-0118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价格执法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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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保障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预防类商品及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将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上涨;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自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价格信息,标价内容必须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三、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五、各相关经营者如有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