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02_H/2018-0313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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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4、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6、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8、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2、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16、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1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其中1个为副科级机构);设1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深化改革,营造宽松准入环境。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改革改革成果,继续做好企业、农专社的“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加大各项新政的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加强注册登记业务指导,开展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债权无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2、创新监管机制,建立良好市场秩序。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代理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专项行动,加大合同行政指导力度。
3、强化履职担当,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上规模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发展壮大,深化“个转企”提质扩面,加强小微企业品牌培育,多点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指导个私协会会员加快转型发展,提高对会员帮扶的有效性,在全县企业中营造“创新发展、诚信兴业”的浓厚氛围。立足登记审批、品牌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制订、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能,提高对企业需求的响应能力,努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战略重组和管理创新,并引导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股权出质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发展瓶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细化各项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4、推进职能转变,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运用信用手段监管约束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信息公示责任,依法公示登记注册、备案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快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惩戒联合响应。以贯彻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为契机,整合系统内、外信用信息数据,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做好2017年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抽查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引导行业组织、社会各界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监督,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黑名单”退出机制,努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格局。深入开展2016年—2017年守合同重信用、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和平安市场的创建(推荐)工作。
5、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巩固和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补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短板,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和质量月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消费者监督,强化食品药品行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律和信用约束,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三小市场”、农村食品等专项整治,加大对地产食品高风险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整治规范力度,加强对重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积极探索和丰富监管抓手,继续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开展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工作,加强抽查检测后处理工作及相关数据的应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6、立足监管职能,提高质量供给水平。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优化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深入推进“质量、品牌、标准”三大战略,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加强标杆宣传与重点引导,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加强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突出示范带动,提高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力争新增一批准化试点项目,实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推进品牌商标和名牌产品培育,增强产品竞争力和知名度。
7、强化消费维权,全力保障民生。围绕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强化依法处置,努力构建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拓宽维权领域,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动消费维权行业和经营者自律,促进消费维权源头治理,及时依法办理各类投诉举报,着力推进举报投诉“诉转案”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联系,联合破解消费维权难题。开展3.15宣传活动,继续加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和维权观念,积极促进消费升级。强化产品(商品)质量监管与消保维权工作的结合,加大对产品的认证监管力度,加强对产品(商品)的监督抽查和售后维权,切实提升民众对质量监管和维权工作的满意度。
8、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按照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作风效能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四风”。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的内动力,紧紧围绕核心职能,压紧压实责任,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制度规范、督查问责、考核考评。继续围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5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事业编制12人,工勤编制5人。在职实有9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99.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9.9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9.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9.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9.90万元(本级财力1199.9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9.9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19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0350事业运行-2018年政府绩效奖励14.40万元;2011501行政运行1048.00万元(公车改革补贴81.30万元,基本工资285.46万元,绩效工资8.16万元,津贴补贴370.10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3.79万元,乡镇岗位补贴17.40万元,2018年政府绩效奖励196.80万元,车辆经费24万元,公用经费22.75万元,工会经费13.75万元,遗属补助4.4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50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99.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53.61万元(2018年政府绩效奖励211.20万元,基本工资285.46万元,绩效工资8.16万元,津贴补贴370.10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3.79万元,乡镇岗位补贴17.40万元,养老保险单位负责部分137.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80万元(公车改革补贴81.30万元,车辆经费24万元,公用经费22.75万元,工会经费1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49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与2017年对比,基本支出预算收入增加124.43万元,同比增加11.57%,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一)2018年增加政府绩效奖励预算211.20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2018年预算增加工会经费预算13.75万元,同比增长100%;
(三)2018年存在人员调动及工资增减变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4人。基本工资较上年减少30.78万元,同比减少9.73%;津补贴较上年减少24.91万元,同比减少5%;养老保险基数变动,较上年减少12.13万元,同比减少8.1%。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48.5万元,2018年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8.5万元,同比减少100%。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46.75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4.25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费0.7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招待费4万元,劳务费0.4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75万元,主要为预算时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人员经费减少1.75万元,同比减少4.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41.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17.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4万元)。与2017年对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减少34.64万元,同比减少4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4.64万元,同比减少21.1%,主要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公务接待不上烟酒等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0万元,同比减少55.55%,主要为2018年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形成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