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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4032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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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基本职责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管辖范围内对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追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昌宁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2.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质量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1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田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田坝市场监督管理所、柯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卡斯市场监督管理所、湾甸市场监督管理所、更戛市场监督管理所、勐统市场监督管理所、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鸡飞市场监督管理所、翁堵市场监督管理所、耈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珠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3.人员编制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 78人(含机关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年末在职实有7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行政在职66人(含机关工勤4人),事业在职13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3年,县市管局预算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为:1.不断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制度保证,发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力争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2.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创造安全的市场环境;3.依托各项创建工作,加大宣传,优化生态环境;4.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让服务对象满意;5.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做到整体与局部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的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6.基本支出足额保障;7.确保单位的重点工作顺利完成,并作出特色工作;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实行定接待地点、定陪客人数、定接待标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统筹调度工作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进一步严格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进一步严厉管理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各项规定;9.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按照相关部门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10.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结转结余;11.把各种技能和技术应用于项目运作中,以满足和超过有关各方面的要求,保证项目组织良好;12.严格按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使用效率;13.建立健全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切实按照相关部门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14.及时按要求对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进行公开;15.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对接工作,做到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度总收入为139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390.98万元(基本支出收入1307.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1185.11万元、公用经费收入121.90万元;项目支出收入83.97万元),其他收入3.08万元(均为项目支出收入)。

总支出为139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90.98万元(基本支出1307.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5.11万元、公用经费121.90万元;项目支出83.97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均为项目支出5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并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内控制度:一是领导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亲自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制度落实。明确责任,按照内控管理要求,重新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做到了分管明确化,岗位清晰化,责任具体化,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一是通过组织自评工作,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部门内部树立“立项必讲绩效”的管理理念,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二是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重点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三是通过自评,进一步对我单位整体支出决策是否科学合理、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资金安排是否起到了保运转、保重点的目标进行回顾和总结;四是及时总结经验,通过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实施询问、检查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并审阅项目资料和资金下达文件、抽查会计记录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复核预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获取的资料和证据是充分的,实施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是适当的。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整体支出预算数1395.98万元、决算数1395.9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其中:基本支出1307.01万元,项目支出88.97万元。

(二)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结合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较好完成了各项主要绩效目标任务。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数≥600批次,实际完成抽检1554批次;

2.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及风险预警监测任务数≥26批次,实际完成26批次;

3.有机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数≥45批次,实际完成45批次;

4.药品抽样批次任务数≥32批次,实际完成32批次;

5.医疗器械抽样批次任务数≥7批次,实际完成7批次;

6.化妆品抽样批次任务数≥7批次,实际完成7批次;

7.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数≥87个,实际完成87个;

8.经营主体倍增任务数≥6099户,实际完成6133户;

9.开展宣传活动≥3次,全年开展宣传活动15次;

10.开展各类专项整治≥10次,全年开展各类专项检查20次;

11.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50件次,全年实际受理投诉举报1057件次;

12.监督抽检完成率达100%;

13.投诉举报处置率达90%以上。

经自评,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自评得分为50分。

(三)效益情况分析

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开创市场监管新局面,服务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四)满意度情况分析

下设绩效目标服务对象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80%。经自评,指标达到预期设定目标,自评得分为20分。

本次自评得分100分,自评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没有建立完善科学的市场监管系统绩效目标体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是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本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本部门、本系统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预算支出方面,我局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政府统一采购或部门分散采购的方式,购置办公设备、物品等;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局认真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配置规划或计划,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避免重复配置。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在资产配置中,能用则用、能修则修。每个资产都建立资产卡片,每个资产登记到使用人和责任人,每年都按照财政局的要求进行资产清查,按时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实相符;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双分录”记账、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在监督管理方面,我局在行使职权和实施队伍管理过程中,既接受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又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局内还加强对各科室的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等,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单位往来补助资金)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往来补助资金)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专项工作补助经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专项工作补助经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达丙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达丙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右甸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右甸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武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武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


附件【13.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央就业补助资金).docx
附件【15.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达丙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docx
附件【16.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docx
附件【17.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docx
附件【19.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右甸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docx
附件【20.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武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docx
附件【18.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右甸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docx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1.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武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docx
附件【11.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专项工作补助经费).docx
附件【1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达丙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docx
附件【12.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中央就业补助资金).docx
附件【1.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3.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docx
附件【6.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docx
附件【5.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docx
附件【8.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单位往来补助资金).docx
附件【7.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docx
附件【9.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往来补助资金).docx
附件【10.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专项工作补助经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