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062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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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基本职责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管辖范围内对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追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昌宁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2.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质量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1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田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田坝市场监督管理所、柯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卡斯市场监督管理所、湾甸市场监督管理所、更戛市场监督管理所、勐统市场监督管理所、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鸡飞市场监督管理所、翁堵市场监督管理所、耈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珠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3.人员编制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机关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年末在职实有8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8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行政在职68人(含机关工勤4人),事业在职13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2年,县市管局预算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为:1.不断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制度保证,发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力争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2.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创造安全的市场环境;3.依托“净餐馆”、“管集市”等工作,加大宣传,优化生态环境;4.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让服务对象满意;5.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做到整体与局部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的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6.基本支出足额保障;7.确保单位的重点工作顺利完成,并作出特色工作;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实行定接待地点、定陪客人数、定接待标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统筹调度工作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进一步严格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进一步严厉管理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各项规定;9.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按照相关部门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10.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结转结余;11.把各种技能和技术应用于项目运作中,以满足和超过有关各方面的要求,保证项目组织良好;12.严格按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使用效率;13.建立健全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切实按照相关部门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14.及时按要求对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进行公开;15.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对接工作,做到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19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为1135.7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01.78万元、公用经费133.9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57万元。2022年决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48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376.44万元(人员经费1272.18万元、公用经费104.26万元),项目支出为105.76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并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内控制度:一是领导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亲自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制度落实。明确责任,按照内控管理要求,重新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做到了分管明确化,岗位清晰化,责任具体化,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单位资金使用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二)自评指标体系
本单位主要参照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3〕29号)建立自评指标体系,从投入、过程、部门产出绩效三个方面设置了综合指标、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等三类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资源配置、履职完成及效益等多项评价指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因素分析法、比较等。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
(三)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实施询问、检查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并审阅项目资料和资金下达文件、抽查会计记录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复核预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获取的资料和证据是充分的,实施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是适当的。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目标准确性:根据①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预算配置
1.本单位人员编制数9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7人,人员控制率为84.62%,无超编现象。
2.2022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9.64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0.9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2.30%,未超出预算控制数。
3.2022年重点项目支出:105.76万元,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为57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100%。
4.预算安排符合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职能职责为准。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
1.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1192.75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482.20万元,预算调整数为289.45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4.27%,得1分,扣3分。
2.支出进度: 每发生一个项目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付工作。
3.2022年末无项目资金结余,得3分。
4.2022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9.6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28.0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6.43%,未超过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
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根据财政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内控文件的要求,我局制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
2.资金使用合规性:严格按照资金来源、用途使用资金;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进行。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 能按规定时间、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并做到信息资料真实、准确。
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资产管理安全性: 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资产保存完整性和账实相符存在差距,得0.6分,扣0.4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昌宁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全力推动市场监管各工作,确保了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四大”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全县市场稳定有序。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
1.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监管重点,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自评得分96.6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量化并细化相应的绩效指标,以进行更准确、更完整的预算编制。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及业务能力,例如:申请资金、项目报账、与实施单位沟通等工作效率和能力。选择合作实施单位时进行多方位考察,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资金支出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重大项目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
四是严格执行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五是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法律、法规学习。
六是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及时报账、结余资金及时按相关规定交回财政。
七是“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使干部职工的行为趋向于组织目标;二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三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整体考核中。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亲自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制度落实。明确责任,按照内控管理要求,重新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做到了分管明确化,岗位清晰化,责任具体化,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执法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执法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017年保山市创业担保贷款30%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017年保山市创业担保贷款30%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018年“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30%工作经费、2022年“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7.0%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018年“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30%工作经费、2022年“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7.0%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021年保山市创业担保贷款70%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021年保山市创业担保贷款70%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021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021年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奖项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奖项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