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19-0618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项目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35号)文件精神下达的专项经费,为确保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效率,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采取自评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
绩效自评资金为11万元,绩效目标为1.安全形势持续向好;2.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3.全程可追溯水平显著提升;4.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升;5.执法装备水平显著提升。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6月29日收到县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支出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在经济业务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预算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业滋生。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12月底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药物、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抽检任务,抽检合格率≥97%,问题处置率为100%;完成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做到全覆盖。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未发生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执法装备逐步完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服务满意度≥80%,自评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完成值95%,得分85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领导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亲自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制度落实。明确责任,按照内控管理要求,重新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做到了分管明确化,岗位清晰化,责任具体化,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