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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19-061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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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4)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6)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8)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2)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16)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1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其中1个为副科级机构);设1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3、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15人,工勤编制7人,暂定编制4人。科级领导职数19名: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科级),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3名(副科级)。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199.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6.11万元,其中,纳入工资统发778.61万元,养老保险财政配套137.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9万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总收入1417.89万元,决算总收入1417.89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总支出1431.55万元,决算总支出1431.55元。其中:基本支出1377.59万元,占总支出的96.23%,项目支出53.96万元,占总支出的3.77%。工资福利支出1212.81万元,占总支出的84.70%;商品服务支出176.20万元,占总支出的12.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1万元,占总支出的1.5%;其他资本性资产21.03万元,占总支出的1.5%。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并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内控制度:一是领导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亲自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制度落实。明确责任,按照内控管理要求,重新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做到了分管明确化,岗位清晰化,责任具体化,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单位资金使用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1、过程-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率指标,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预算调整率为18.17%,得2分(扣2分)。

2、过程-预算执行-资金结余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年末有项目资金结余,扣2分。

3、过程-预算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相关财务制度虽然建立,但是内容不够完善,执行制度不到位,酌情扣1分。

4、产出-职责履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程度。根据履行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酌情扣2分。

以上共计扣6分,最终得分94分。

(三)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实施询问、检查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并审阅项目资料和资金下达文件、抽查会计记录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复核预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获取的资料和证据是充分的,实施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是适当的。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目标准确性:根据①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预算配置

1.本单位人员编制数10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8人,人员控制率为92.45%,无超编现象。

2. 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5.07万元,2017年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36.71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0.59,未超出预算控制数。

3. 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53.96万元,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为0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100%。

4. 预算安排符合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职能职责为准。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

1.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99.9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417.89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8.17%,在10%-20%之间,得2分。

2. 支出进度: 每发生一个项目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下达的。

3. 2018年末有项目资金结余。

4. 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41.36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5.07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6.44%,未超过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

预算管理

1. 管理制度健全性: 根据财政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内控文件的要求,2016年我局制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内容不够完善,执行制度不到位,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严格按照资金来源、用途使用资金;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进行。

3.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 能按规定时间、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并做到信息资料真实、准确。

资产管理

1. 管理制度健全性: 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资产管理安全性: 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3. 固定资产利用率: 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昌宁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全力推动市场监管各工作,确保了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三大”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全县市场稳定有序。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1、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监管重点,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评价得分93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量化并细化相应的绩效指标,以进行更准确、更完整的预算编制。

2、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及业务能力,例如:申请资金、项目报账、与实施单位沟通等工作效率和能力。选择合作实施单位时进行多方位考察,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3、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资金支出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重大项目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

4、严格执行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5、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法律、法规学习。

6、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及时报账、结余资金及时按相关规定交回财政。

7、“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使干部职工的行为趋向于组织目标;二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三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整体考核中。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亲自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制度落实。明确责任,按照内控管理要求,重新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做到了分管明确化,岗位清晰化,责任具体化,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