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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41015-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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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601000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管辖范围内对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追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昌宁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制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提升市场开放度,抓实市场主体培育倍增工作。

2.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安全底线进一步筑牢。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加强日常监管,突出元旦、春节、五一、中秋节及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监督检查。二是药械化安全监管持续优化。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四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加完善。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五是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

3.增强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秩序总体稳定。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组织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制发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细则。三是加强价格监管。以教育收费、涉企收费、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管等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价格检查工作。四是强化执法维权。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及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酒店行业无资质营业行为、涉老“食品”“保健品”等涉诈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重点整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质量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1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田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田坝市场监督管理所、柯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卡斯市场监督管理所、湾甸市场监督管理所、更戛市场监督管理所、勐统市场监督管理所、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鸡飞市场监督管理所、翁堵市场监督管理所、耈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珠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财务不单独核算)

2.昌宁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财务不单独核算)

3.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财务不单独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为所属的三个单位财务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0人(离休0人,退休50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6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940,524.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09,765.27元,占总收入的99.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759.15元,占总收入的0.2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11,478.61元,下降6.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12,237.76元,下降6.1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他收入增加759.15元,增长2.53%。主要原因为: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12,237.76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增加220,785.27元,食品安全监管收入减少30,906.00元,事业运行收入增加36,092.71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减少834,259.84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收入减少100,389.60元,死亡抚恤金收入减少52,979.80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收入减少200,000.00元;二是其他收入增加759.15元,主要为个税代征手续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959,795.94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0,083.00元,占总支出的93.63%;项目支出889,712.94元,占总支出的6.3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62,207.09元,下降5.8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94,314.64元,下降5.04%;项目支出减少167,892.45元,下降15.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持平;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694,314.64元,一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增加4人,行政运行支出增加154,205.39元、事业运行支出增加36,092.71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102,216.50元;二是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834,259.84元;三是死亡人数减少,死亡抚恤支出减少52,979.80元。项目支出减少167,892.45元,主要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资金支出,减少2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70,083.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51,130.41元,占基本支出的90.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8,952.59元,占基本支出的9.33%。基本支出较2022年对比减少694,314.64元,一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增加4人,行政运行支出增加154,205.39元、事业运行支出增加36,092.71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102,216.50元;二是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834,259.84元;三是死亡人数减少,死亡抚恤支出减少52,979.8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9,712.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专项工作补助经费303,419.27元,用于支付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0,000.00元,用于药品安全监管检查支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13,563.00元、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10,000.00元,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并对以前年度的贷款人员进行回访等支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700.00元,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达丙农贸市场扩建项目经费151,900.00元、右甸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费256,900.00元、武华农贸市场扩建项目经费91,200.00元,用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支出;单位往来补助资金50,030.67元,用于弥补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不足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09,765.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4%。与上年相比减少912,237.76元,下降6.15%,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694,314.64元,一是在职人数较上年增加4人,行政运行支出增加154,205.39元、事业运行支出增加36,092.71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102,216.50元;二是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834,259.84元;三是死亡人数减少,死亡抚恤支出减少52,979.80元。项目支出减少167,892.45元,主要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资金支出,减少2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12,64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5%。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的费用支出。具体如下: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9,716,025.73元、2013850事业运行支出1,186,622.71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7,99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7%。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800.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7,323.2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0,741.28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6,263.00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424,471.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89,117.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09,808.35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384.43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405,493.92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30.8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支出)50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1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预备费(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415.00元,决算为176,630.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670.00元,决算为128,326.4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65%,完成年初预算的169.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45.00元,决算为48,30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35%,完成年初预算的232.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3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48,304.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415.00元,支出决算为176,630.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670.00元,决算为128,326.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5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45.00元,决算为48,3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8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市场监管工作压力日益增大、公车车龄较长、日常维护费用较高等原因,导致车辆运行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度上级单位到昌开展检查、督查、调研工作较多、时间较长,接待较上年大幅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0,214.98元,增长83.2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655.98元,增长69.5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559.00元,增长132.85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80214.98元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市场监管工作压力日益增大、公车车龄较长、日常维护费用较高等原因,导致车辆运行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度上级单位到昌开展检查、督查、调研工作较多、时间较长,接待较上年大幅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级有关工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8,952.59元,比上年增加176,332.84元,增长16.91%,主要原因为一是市场监管工作压力日益增大,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大;二是退休人员增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主要为办公费122,094.76元、水费7,283.40元、电费12,500.00元、邮电费32,000.00元、差旅费80,000.00元、维修费1,250.00元、公务接待费48,304.00元、工会经费113,24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326.43元、其他交通费用640,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3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9,286,270.12元,其中,流动资产4,498,094.62元,固定资产4,743,485.3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4,690.1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6,840.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6,045.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平方米,账面原值86,356.6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5项,账面原值533,537.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806.00元;出租房屋840平方米,账面原值2,219,797.3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4,013.5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204.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204.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128.0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128.0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