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2-101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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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管辖范围内对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追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昌宁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好“四大安全”底线
一是守好食品安全底线。二是守好“两品一械”安全底线。三是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四是守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2.聚焦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工作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力推动“企业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开办企业“一分不用掏,一次不用跑,一天全办好”,我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1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行 “证照分离” 改革,持续规范审批流程,大力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行延时办和企业简易注销等,有效破解了企业办事环节多、效率低、耗时长等问题,为企业开办事项打通了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筹质量水平提升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四是强化广告监管。
4.坚持依法公正监管,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持续健全案件公示和案审会议制度,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积极开展打击传销、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价格市场监管、公平竞争审查,旅游市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聚焦涉及民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5.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二是抓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660467.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60467.8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678154.87元,下降23.4%,主要原因为:一是财政资金困难,2021年度养老保险只缴纳了4个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减少777520.04元;二是退休干部职工死亡人员减少,死亡抚恤收入减少615064.40元;三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减少,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收入减少76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6255483.55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9003.15元,占总支出的63.48%;项目支出5936480.40元,占总支出的36.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711976.40元,增加20.02%,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核定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退休人员死亡人数也较上年减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820829.18元,二是财政资金困难,2021年度养老保险只缴纳了4个月,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1329432.45元,三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增加4819600.00元,农林水支出(贷免扶补补助支出)增加4209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19003.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76582.82元,下降15.39%,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较2020年减少1124973.34元(在职人员较2020年减少)。其中:基本工资减少175754.00元,津贴补贴减少28739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7520.04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较2020年减少684241.10元。其中离休费减少23907.00元,死亡抚恤金减少615064.40元,遗属生活补助减少45204.7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56904.58元,占基本支出的89.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2098.57元,占基本支出的10.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36480.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88559.22元,增长340.42%,主要原因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资金支出55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4819600.00元,增长708.35%。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非税收入清算公用经费229025.68元,用于支付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25601.50元,用于支付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各项支出;2018年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3680.00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支出;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23538.00元,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各项支出;爱国卫生专项运动补助经费21878.00元,用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各项支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经费18000.00元,用于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服务经济发展,特对部分专利进行奖励支出;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30%考核完成补贴900.00元,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并对以前年度的贷款人员进行回访等支出;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15799.02元,用于发放临时人员劳务费支出;2020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15621.00元,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费支出;2021年公益性岗位补贴14850.00元,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费支出;2016年贷免扶补30%目标考核完成补贴4460.00元,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并对以前年度的贷款人员进行回访等支出;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1037.20元,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各项支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资金5500000.00元,用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支出;2020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经费42090.00元,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并对以前年度的贷款人员进行回访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55483.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11976.4元,增长20.02%,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876582.8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24973.3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684241.10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588559.22元,其中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资金支出5500000.00元,增加48196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5472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2%。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的费用支出。具体如下: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8093249.50元,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支出25601.50元,2013850事业运行支出968774.93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7096.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62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3053.12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1556.36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1630.0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2432.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1037.2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23351.68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5836.24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82207.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3%。主要用于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550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420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贷免扶补项目)4209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9937.68元,完成预算的39.2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607.68元,完成预算的3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30.00元,完成预算的58.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和车辆运行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70.28元,下降0.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28元,下降0.0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28元,下降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8.00元,下降3.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精神,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决过紧日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工作接待用餐严格执行标准,不超标准接待等;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607.68元,占78.78%;公务接待费支出23330.00元,占21.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607.6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6607.6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3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3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及爱国卫生运动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2098.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368.38元,下降5.96%,主要原因为本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节约办公成本,压缩各项开支,主动规避非必要的工作开支,有意识的管控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节约了财政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主要为办公费29036.28元、水费2613.20元、邮电费48000.00元、维修费12294.25元、会议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23330.00元、劳务费48023.27元、委托业务费8333.00元、工会经费153860.8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607.68元、其他交通费用629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9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8835698.65元,其中,流动资产4188833.94元,固定资产14331505.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15359.7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88103.8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776382.35元,固定资产减少1987358.04元,无形资产减少924363.47元。处置(划拨创越公司)房屋建筑物1140.38平方米,账面原值1987358.0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处置无形资产1项,账面原值924363.47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40平方米,账面原值2219797.3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因新冠疫情,按政策要求减免租户1年房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8835698.65 | 4188833.94 | 14331505.01 | 7792145.65 | 1545125.28 | 0 | 4994234.08 | 0 | 0 | 315359.7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758.8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758.8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8758.8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GK10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GK11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GK12-1表—GK12-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不涉及其他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