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19-102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发〔2015〕23号),设立的正科级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4.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6.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8.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2.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16.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1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昌宁县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全县市场稳定有序。
一是持续深化改革,营造宽松准入环境。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改革改革成果,做好企业、农专社的“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加大各项新政的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加强注册登记业务指导,开展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债权无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二是创新监管机制,建立良好市场秩序。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代理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专项行动,加大合同行政指导力度。
三是强化履职担当,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上规模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发展壮大,深化“个转企”提质扩面,加强小微企业品牌培育,多点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指导个私协会会员加快转型发展,提高对会员帮扶的有效性,在全县企业中营造“创新发展、诚信兴业”的浓厚氛围。立足登记审批、品牌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制订、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能,提高对企业需求的响应能力,努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战略重组和管理创新,并引导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股权出质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发展瓶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细化各项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四是推进职能转变,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运用信用手段监管约束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信息公示责任,依法公示登记注册、备案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快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惩戒联合响应。以贯彻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为契机,整合系统内、外信用信息数据,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做好2017年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抽查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引导行业组织、社会各界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监督,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黑名单”退出机制,努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格局。深入开展2016年—2017年守合同重信用、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和平安市场的创建(推荐)工作。
五是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巩固和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补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短板,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和质量月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消费者监督,强化食品药品行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律和信用约束,把握重要时段,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三小市场”、农村食品等专项整治,加大对地产食品高风险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整治规范力度,加强对重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积极探索和丰富监管抓手,继续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开展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工作,加强抽查检测后处理工作及相关数据的应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是立足监管职能,提高质量供给水平。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优化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深入推进“质量、品牌、标准”三大战略,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加强标杆宣传与重点引导,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加强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突出示范带动,提高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力争新增一批准化试点项目,实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推进品牌商标和名牌产品培育,增强产品竞争力和知名度。
七是强化消费维权,全力保障民生。围绕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强化依法处置,努力构建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拓宽维权领域,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动消费维权行业和经营者自律,促进消费维权源头治理,及时依法办理各类投诉举报,着力推进举报投诉“诉转案”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联系,联合破解消费维权难题。开展3.15宣传活动,继续加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和维权观念,积极促进消费升级。强化产品(商品)质量监管与消保维权工作的结合,加大对产品的认证监管力度,加强对产品(商品)的监督抽查和售后维权,切实提升民众对质量监管和维权工作的满意度。
八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按照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作风效能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四风”。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的内动力,紧紧围绕核心职能,压紧压实责任,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制度规范、督查问责、考核考评。继续围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8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4178888.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78888.6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075399.22元,减少17.82%,主要原因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减少838602.05元;
2.行政运行(非税返还)经费减少1017724.72元;
3.食品安全事务经费减少25503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15520.26元。其中:基本支出13775889.96元,占总支出的96.23%;项目支出539630.30元,占总支出的3.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314866.40元,减少13.92%,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增加1075080.74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344098.53元;
3.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减少2045848.6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75889.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017.79元,减少1.92%,主要原因为1.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100748.53元,其中维修费减少359967.52元,培训费减少298057.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7712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44723.65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838602.05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减少838602.0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9630.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5848.61元,减少79.13%,主要原因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及食品安全快检车购置项目已结束,资金已于2017年拨付完毕。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完成食品抽样470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国抽77批次、省抽34批次,经营环节国抽41批次、省抽45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五毛食品33批次;完成药品抽样任务9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任务5批次,化妆品抽样任务7批次。收到食品检验报告205份,其中:食用农产品120份(不合格4批次),五毛食品33批次(不合格10批次),企业52批次(不合格3批次);收到药械化检验报告72份,其中:药品67份(不合格2批次),化妆品5份(全部合格)。已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53829.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14866.40元,减少13.92%,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1075080.74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344098.53元;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减少2045848.6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90212.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6%。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的费用支出。具体如下:
2010350事业运行支出244500.00元;
2011501行政运行支出11695712.78元;
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081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2947.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0377.52元、就业补助支出小额贷款补助支出21311.00元、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166181.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教育(类)支出63448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保障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的费用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综合监管的支出;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支出;提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的支出;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各项支出。具体如下: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63246.75元;
2101001行政运行支出144859.66元;
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支出226383.5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3600.00元,支出决算为150698.76元,完成预算的3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6707.76元,完成预算的3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991.00元,完成预算的42.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我局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16376.39元,下降5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6737.39元,下降60.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9639.00元,下降57.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我局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707.76元,占50.90%;公务接待费支出73991.00元,占49.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2017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707.76元,与2017年对比减少116737.39,下降60.5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与2017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6707.76元,与2017年对比减少116737.39,下降60.50%,主要原因为我局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3991.00元,与2017年对比减少99639.00元,下降57.39%。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39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支出与2017年对比减少99639.00元,下降57.39%,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资金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2017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8730.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8069.88元,降低52.23%,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154719.88元,降低47.45%;其他资本性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43350.00元,降低10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872.70元,水费5797.20元,电费23539.63元,邮电费94094.77元,差旅费43370.00元,维修费7201.80元,会议费6026.00元,培训费20252.00元,公务接待费65216.00元,劳务费1537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07.76元,其他交通费用690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725.36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安置费及慰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6983090.39元,其中,流动资产1387681.96元,固定资产15295086.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00321.7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4803.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497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5辆,账面原值1623392.41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111.05元;出租房屋840平方米,账面原值4358864.99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2255.7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983090.39 | 1387681.96 | 15295086.73 | 9325416.56 | 1114985.57 | 0 | 4354684.60 | 0 | 0 | 300321.7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5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