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30/2015-1225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调查处理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收集分析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审查、备案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负责按权限做好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有关工作;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七)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和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医药产业政策。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7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收入42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6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8万元,占总支出的86.5%;项目支出35.87万元,占总支出的1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0.8万元。比上年增长20.3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人员增加16人,支出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5.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87万元。比上年增长17.85万元,原因是项目比上年增多。具体项目开支、开展情况为:1、队伍能力建设《保财社(2014)158号》项目开支2.88万元,项目已实施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完结。2、公共卫生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昌财社(2014)147号》项目开支11.45万元,项目已实施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完结。3、食品现场制售专项整治《保财社(2014)203号》项目开支0.46万元,项目已实施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完结。4、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抽样《保财社(2014)157号》项目开支0.8万元,项目已实施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完结。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省级补助资金《昌财预(2013)133号》项目开支4.31万元,项目已实施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完结。6、医疗器械监管抽样《保财社(2014)157号》项目开支0.83万元,项目已实施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完结。7、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昌财社(2013)69号》项目开支2.7万元,项目已实施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完结。8、省级第一批食品安全监管补助《保财社(2014)256号》项目开支11.13万元,项目还未实施结束,项目资金结转到下年继续实施。9、餐饮服务量化分级《保财社(2014)204号》项目开支1.3万元,项目已实施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完结。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增长38.18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人员增加16人,支出比上年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8.76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差旅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8万元,主要用于支出退休费和对百千万示范乡镇、示范店的奖励补助;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47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24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0.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5.47万元,接待73批次708人次,外事接待费开支0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8批次101人次,0.7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