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030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600000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管辖范围内对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追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昌宁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质量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1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田园、柯街、卡斯、湾甸、勐统、耈街、温泉、漭水、更戛、鸡飞、翁堵、珠街、大田坝市场监管所,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财务不单独核算)
2.昌宁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财务不单独核算)
3.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财务不单独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好“四大安全”底线
一是守好食品安全底线。二是守好“两品一械”安全底线。三是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四是守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2.聚焦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工作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力推动“企业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开办企业“一分不用掏,一次不用跑,一天全办好”,我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1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行 “证照分离” 改革,持续规范审批流程,大力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行延时办和企业简易注销等,有效破解了企业办事环节多、效率低、耗时长等问题,为企业开办事项打通了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筹质量水平提升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四是强化广告监管。
4.坚持依法公正监管,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持续健全案件公示和案审会议制度,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积极开展打击传销、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价格市场监管、公平竞争审查,旅游市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聚焦涉及民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7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0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568,715.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68,715.83元(含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9,11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748.73元,同比增长0.2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将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纯增49,11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为300,000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268,715.83元,其中:本年收入13,219,602.83元,上年结转收入49,11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19,602.8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748.73元,同比增长0.2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将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纯增49,11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568,715.83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268,715.83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9,602.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635.73元,同比增长0.22%,主要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度增加3人,人员经费增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由财政统一预算,较上年纯减540,000元;项目支出399,1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7元,同比下降0.22%,主要是2024年度批复的专项工作补助经费,较上年相比减少50,000元,同比减少12.50%;2024年将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纯增49,113元。
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0,000元,与上年持平,均为单位往来工作经费预算支出。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29999其他支出300,000元;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办公费200,0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20,000元、差旅费60,000元、维修(护)费1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12,869,602.83元,其中:人员经费11,609,138.52元;公用经费1,260,464.31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4个项目,资金共计399,113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4个,资金共计399,113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9,343,774.98元(基本支出8,993,774.98元,其中:基本工资2,822,760元、津补贴3,838,704元、奖金1,104,63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47.10元、邮电费32,000元、水费8,000元、电费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00元、会议费1,500元、公务接待费48,304元、工会经费159,833.88元、维修费5,000元、劳务费10,000元、办公费167,37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326元、其他交通费用612,6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000元。项目支出350,000元,其中:办公费50,000元、水费5,000元、电费9,000元、邮电费32,000元、差旅费16,000元、被装购置费100,000元、劳务费82,000元、委托业务费6,000元、工会经费4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元);
(2)20138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1,199,851.95元(其中:基本工资472,908元、津补贴35,760元、奖金39,409元、绩效工资599,444.52元、办公费32,500元、工会经费19,830.43元);
(3)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600元);
(4)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元);
(5)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6,978.48元;
(6)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9,113元(办公费19,113元);
(7)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63,176元(遗属生活补助163,176元);
(8)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44,737.44元(其中:医疗费补助9,60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5,133.44元);
(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79,091.16元(医疗费补助19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8,895.16元);
(10)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46,456.39元;
(11)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536.4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5,536.43元);
(12)2130804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30,000元(办公费25,000元、差旅费5,000元)。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3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3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6,630元,较上年增加80,215元,增长83.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年龄较大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需要,车辆维护成本大幅增加;上级监督检查工作较多且时间较长,接待费用增加。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304元,较上年增加27,559元,增长132.8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2次,共计接待810人次。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各项市场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加重,上级监督检查工作较多且时间较长,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8,326元,较上年增加52,656元,增长69.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326元,较上年增加52,656元,增长69.5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年龄较大及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需要,车辆维护成本大幅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专项工作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19〕46号)文件要求,按单位职能职责设立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加强市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守住安全底线;加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提高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公信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年度全国、全省、全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
(五)项目实施内容
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四品一械安全监管、质量安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知识产权、市场秩序、法律宣传、投诉举报调解、执法办案、不良反应监测等重点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安排资金35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落实市场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培训;开展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完成各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以及加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检查,违法行为逐年递减,执法人员执法能力逐步加强,市场安全形势向好,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满意度达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260,464.31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5,038.28元,同比增长4.57%,占基本支出的9.79%,主要是预算时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人头经费增加7,500元、工会经费增加7,738.28元、交通费用增加9,000元;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800元;本年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纳入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8,629,912.73元,其中,流动资产4,498,094.62元,固定资产13,821,958.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09,859.7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7,905.7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53,639.90元、固定资产减少516,045.60元、无形资产减少5,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0平方米,账面原值86,356.6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6项,账面原值539,037.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806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84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因税务征收期原因未上缴资产出租收入(于2024年1月份上缴)。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2600111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40305091515407.doc】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0509154177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