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73430283-3-/2019-021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1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200000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4.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6.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8.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2.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16.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1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其中1个为副科级机构);设1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巩固和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探索和丰富监管抓手,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持续加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底线。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和质量月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消费者监督,强化食品药品行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律和信用约束;把握重要时段,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的整治规范力度;继续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完成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抽样任务,加强抽查检测后处理工作及相关数据的应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2.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动“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持续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稳步推进无债权无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

3.着力建立良好市场秩序。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代理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进一步提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水平。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好平安市场的创建(推荐)工作。开展好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积极服务企业融资;继续开展好“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促进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

4.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开展好2018年度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确保年报率按上级要求不低于上年年报率的要求,力争年报率到95%以上。开展好年报信息公示抽查工作。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昌宁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召开“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持续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积极配合编办推进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托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共享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归集公示全省各部门市场主体抽查结果。继续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认真开展“僵尸”企业的清理,切实避免“宽进严管”的信息失真。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5.积极推动“个转企”工作。鼓励上规模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发展壮大,深化“个转企”提质扩面,加强小微企业品牌培育,多点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指导个私协会会员加快转型发展,提高对会员帮扶的有效性,在全县企业中营造“创新发展、诚信兴业”的浓厚氛围。立足登记审批、品牌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制订、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能,提高对企业需求的响应能力,努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战略重组和管理创新,并引导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股权出质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发展瓶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细化各项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6.不断提升质量供给水平。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推进质量强县工作,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加强标杆宣传与重点引导,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继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开展品牌建设工程,带动产业增效;发挥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作用,激发企业质量促发展的内生活力。推广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消费品和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监管,加大工业产品证后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加强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突出示范带动,提高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力争新增一批准化试点项目,实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推进品牌商标和名牌产品培育,增强产品竞争力和知名度。开展全县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计量准确公平,为广大消费者打造一个诚信优质的消费环境。

7.全面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围绕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强化依法处置,努力构建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拓宽维权领域,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动消费维权行业和经营者自律,促进消费维权源头治理,及时依法办理各类投诉举报,着力推进举报投诉“诉转案”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联系,联合破解消费维权难题。开展3.15宣传活动,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和维权观念,积极促进消费升级。强化产品(商品)质量监管与消保维权工作的结合,加大对产品的认证监管力度,加强对产品(商品)的监督抽查和售后维权,切实提升民众对质量监管和维权工作的满意度。

8.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持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作风效能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四风”。紧紧围绕核心职能,继续围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 9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50人,其中:离休 2人,退休 48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422925.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22925.0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422925.05元,其中:本年收入11422925.05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22925.05元(本级财力11422925.05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422925.0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422925.05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2925.05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3801行政运行8908418.85元(其中:基本工资2761920.00元、绩效工资88400.52元、津贴补贴4339236.00元、年终一次性奖230160.00元、乡镇岗位补贴168000.00元、公车改革补贴669000.00元、工会经费1484394.33元、办公费40000.00元、水费8000.00元、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50000.00元、会议费10000.00元、培训费10000.00元、劳务费1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接待费40000.00元、车辆费240000.00元、维修费2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遗属补助43308.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3943.3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912.32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37098.58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89036.6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73726.74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96788.66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422925.05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102222.72元(其中基本工资2761920.00元、绩效工资88400.52元、津贴补贴4339236.00元、年终一次性奖230160.00元、乡镇岗位补贴168000.00元、养老保险单位负责部分1483943.30元、职业年金33912.32元、工伤保险371098.58元、生育保险89036.60元、大病保险17248.00元、基本医疗保险556478.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6788.6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7394.33元(公车改革补贴669000.00元、车辆经费240000.00元、工会经费148394.33元、办公费40000.00元、水费8000.00元、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50000.00元、会议费10000.00元、培训费10000.00元、劳务费1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接待费40000.00元、车辆费240000.00元、维修费2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遗属补助)43308.00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2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422925.05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76094.30元,同比下降4.8%,主要是1.2019年人员经费减少2112000.00元,同比减少100%;2.基本工资较上年减少92712.00元,同比减少3.25%;津补贴较上年增加632256.00元,同比增加16.32%;养老保险基数变动,较上年增加108923.60元,同比增加7.92%;3.2019年增加工伤保险预算37098.58元,同比增长100%;生育保险预算89036.60元,同比增长100%;大病保险预算17248.00元,同比增长100%;基本医疗保险预算556478.74元,同比增长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收入296788.66元,同比增长100%。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46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7500.00元,同比减1.6%,占基本支出的4.03%,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40000.00元、水费8000.00元、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50000.00元、维修费2000.00元、会议费10000.00元、培训费10000.00元、公务招待费40000.00元、劳务费1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较上年相比减少7500.00元,主要为预算时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减少7500元,同比减少5.88%。车辆经费按每车每年30000.00元的经费安排支出,较上年相比,单位车辆编制8辆不变,经费不变。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13990.00元,比上年预算减99610.00元,同比下降24.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2.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73990.00元,比上年预算减99610.00元,同比下降57.38%。主要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公务接待不上烟酒等规定。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24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00元,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较上年相比,单位车辆编制8辆不变,经费预算不变。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本级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另文下达。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县对下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表 1-13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