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1-120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机构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工作流程 | 申报条件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省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 | 无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组织章程;(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验资代理机构 | 验资证明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市场行情依法依规自主制定,申请人与其协商议价 | 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企业自行商定 | 由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告知申请中介服务的企业 | 具体时限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企业自行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