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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1-1202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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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机构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工作流程

申报条件

办理时限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省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行使层级

1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组织章程;(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验资代理机构

验资证明

经营服务性收费

市场调节价: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市场行情依法依规自主制定,申请人与其协商议价

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企业自行商定

由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告知申请中介服务的企业

具体时限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企业自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