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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3430283-3/2026101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10-13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决定对昌宁达丙水泥制品厂1台(出厂编号20120425)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保山市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度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
保山市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2026年度昌宁县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设备所在地 | 设备类别 | 设备名称 | 设备代码 | 出厂编号 | 下次检验日期 | 现场核实情况 |
1 | 昌宁达丙水泥制品厂 | 昌宁县达丙第二中学旁 | 起重机械 |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 42704108220120025 | 20120425 | 2015-08-29 | 昌宁县辖区内无此使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