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30283-3/20261013-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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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决定对昌宁达丙水泥制品厂1台(出厂编号20120425)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保山市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度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



 

      保山市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2026年度昌宁县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设备所在地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出厂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现场核实情况

1

昌宁达丙水泥制品厂

昌宁县达丙第二中学旁

起重机械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42704108220120025

20120425

2015-08-29

昌宁县辖区内无此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