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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6010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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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年报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缴费、提供银行账号或点击不明链接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提高警惕。

(二)经营主体应如实填写、认真核对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自行更正。

(三)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尽量在5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网络拥堵被延误。

(四)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可通过原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五)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全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场秩序监管股:0875—7120411

行政审批服务股:0875—7120829

田园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120969

柯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839061

卡斯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838173

漭水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810248

耈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814227

珠街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120411

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891237

勐统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870243

更戛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877076

湾甸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850272

鸡飞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120411

翁堵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120411

大田坝市场监督管理所:0875-7839061

特此通告。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