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1118-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将昌宁县弯腰餐饮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窝窝头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ZJ24530000712430612 | 样品名称 | 窝窝头 |
生产日期 | 2024-07-25 | 规格型号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昌宁县弯腰餐饮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检验机构 | 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窝窝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肆元整(¥84.00);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合计人民币贰仟零捌拾肆元整(¥2084.00)。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单位本次样品检验不合格项目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查结果1.66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要求。判定为问题项。经认真分析,本次抽检该批次窝窝头不合格的原因是:在制作窝窝头时使用了甜蜜素。
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严禁在制作窝窝头时添加甜蜜素。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