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410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公告如下:
一、立案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五)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六)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二、所需材料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即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3.请求事项、侵权理由和侵权事实,其中,侵权理由如侵权分析比对(应写明侵犯的具体权利要求项);侵权事实方面,应当说明侵权的基本情况,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时间、地点及过程等;
4.证据材料清单;
5.请求人或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受理渠道
对我县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业务股室进行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昌宁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
详细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95号
联系电话:0875—7121679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