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09_A/2017-092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9号)精神,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范围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
二、改革内容要求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工商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向相关部门办理《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附后)中所列的登记、备案事项,直接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务。
2017年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或市场监管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附件: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序号 | 证照名称 | 主管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工商局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市质监局 |
3 | 税务登记证 | 市地税局 |
市国税局 | ||
4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5 | 统计登记证 | 市统计局 |
6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民航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登记 | 市公安局 |
8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外) | |
9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市财政局 |
10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1 |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 市交通运输局 |
12 |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
13 | 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 | |
14 | 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市农业局 |
15 |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序号 | 证照名称 | 主管部门 |
16 |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书 | 市商务局 |
17 |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证书 | |
18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
19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 |
20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 | |
2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 |
22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 | |
23 | 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24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备案 | |
25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市旅游发展委 |
26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
27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8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腾冲海关 |
29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腾冲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
30 | 原产地证申报企业登记表 | |
31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市烟草专卖局 |
32 |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