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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09_A/2017-092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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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9号)精神,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正式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范围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

二、改革内容要求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工商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向相关部门办理《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附后)中所列的登记、备案事项,直接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务。

2017年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或市场监管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附件: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序号

证照名称

主管部门

1

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市质监局

3

税务登记证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4

社会保险登记证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5

统计登记证

市统计局

6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民航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登记

市公安局

8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外)

9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市财政局

10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

12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13

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

14

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市农业局

15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序号

证照名称

主管部门

16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书

市商务局

17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证书

18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9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20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

2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22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

23

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4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备案

25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市旅游发展委

26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2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8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腾冲海关

29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腾冲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30

原产地证申报企业登记表

3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市烟草专卖局

32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