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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1-040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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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机关”工作方案

局机关各股室、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机关”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2021〕8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创建工作与建设“模范机关”结合起来,创新工作载体,加强政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高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领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各项任务,成立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 俊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段永芬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杜雁飞 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树芬 办公室主任

段相娥 计划财务股股长

朱丽芳 政策法规股股长

李海蓉 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

欧应保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毕会明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股长

吴 颖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股长

段红秀 市场秩序监管股股长

何 娟 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段永芬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树芬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建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切实扛起创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机关”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机关”各项工作。

(二)多形式开展创建活动。一是切实把模范机关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结合起来,把党的民族理论纳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每月“每周半小时”要有一个民族理论学习主题。二是丰富学习方式,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广泛开展学习,发挥“学习强国”“云岭先锋”手机APP等学习平台作用,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意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三是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测试,根据当月学习主题自行印制测试卷,每月组织专题测试,推动学习取得实效。

(三)多渠道参加县级创建活动。一是积极参加“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挂钩村或社区网格面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引导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二是积极参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推动党的民族政策成为各级党员和群众的共同认识。积极参与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以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各级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的良好氛围。三是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活动月”,在日常开展创建的基础上深入挂钩帮扶村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教育宣传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了解困难问题,制定符合实际、少数民族群众欢迎的帮扶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要压实工作责任,定期研究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创建内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贯彻落实。把创建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7个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根据《昌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测评指标》落实好本单位创建工作,对标对表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部署,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三)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开办宣传栏、设置民族团结服务示范窗口等形式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