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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19-123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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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解读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改革任务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政府随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6〕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4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函〔2019〕30号)等,对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也为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监管改革创新提供了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率先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县委、县政府改革工作安排部署,由县市场监管局代起草了《实施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关于指导思想

《实施意见》提出指导思想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关于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主要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4个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是:到2019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5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四、关于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以下主要任务:

(一)明确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责任主体和组织方式。由于联合抽查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仅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难度较大,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有效的协同推进机制。比照国务院文件,《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承担“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和抽查计划统筹的职责,县级有关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二)明确工作平台,避免各部门重复建设。以“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为依托,建设本辖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同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抽查结果自动公示,避免各部门单独建设带来的标准不统一和资金的浪费。

(三)将双随机抽查与重点监管、专项整治有机统一。为实现监管理念上的真正统一和监管方式上的彻底转变,《实施意见》提出,将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通过设定不同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不同检查对象采取不同监管措施的思路。对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甚至可以达到或超过100%,但仍要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体系和工作计划,按照相关流程和工作要求,做好部门联合抽查统筹、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抽查结果公示等工作。目前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均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开展,实现与现有的专项整治、重点监管、全覆盖监管等方式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运动式执法”和随意布置检查任务,真正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清单之外无检查”。

(四)拓展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涵盖范围。目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各部门监管对象范围不一致,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针对已登记的市场主体,而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管对象涵盖社会组织、建设项目、进口货物等其他主体和客体,如果建设单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无法满足各部门抽查需求。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各部门“专业库”的思路,即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含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含产品、行为等客体。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本部门“专业库”中的检查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抽查。通过拓展检查对象名录库,可以最大程度地兼容各部门的监管模式,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求,能够有效提高各部门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积极性。

五、关于组织实施

比照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实施意见》划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要参与部门范围。突出强调了政府部门在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对地方政府在经费保障和督查考核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业务培训、鼓励探索创新、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顺利推进。

《实施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责任边界,提出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对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在压实监管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严格依法依规问责追责的同时,有效保护基层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