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02_H/2017-060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检验所、监测中心、投诉举报中心: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县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中共昌宁县纪委 昌宁县监察局《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昌纪电〔2017〕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把加强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作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县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强化通报曝光,发信号、打招呼,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上争先进、做表率。
二、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
要进一步树立“底线”意识,切实严明党的纪律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县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赌酒赌博。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特别是市场监管所接文后,要及时组织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对各项纪律要求进行重申,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对节日期间易发、高发的各类违纪行为进行提醒、警示。并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四风”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切实做到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县局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县局的网站上设置“局长信箱”等途径作为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县局纪委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本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
四、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根据上级精神,县局纪委将对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要盯住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查快处,守住底线、严防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