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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09_A/2018-010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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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照经营类案件公示(2017年第1期)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17年查办的无照经营类案件公示如下: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罚款金额(元)

备注

1

张智秀

无照从事灯具洁具经营活动

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10000.00


2

蒋开明

无照加工米线

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0000.00


3

李光森

无照从事鞋帽服装零售经营活动

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7000.00


4

普艳

无照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6000.00


5

袁宗华

无照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15000.00


6

陈博齐

无照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30000.00


7

李胡全

无照从事水泥砖加工销售经营活动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10000.00


8

杨映群

无照无证经营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6000.00


9

段清明

无照从事河沙开采销售案

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行为

15000.00


10

寸金凯

无照从事河沙开采销售案

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行为

7000.00


11

董龙才

当事人经营的竹跳板加工工厂内未悬挂和摆放有营业执照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0000.00


12

高荣会

当事人设立经营的农家乐内未悬挂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的部门预包装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

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10000.00


13

杨金和

当事人经营的水泥制品加工销售场所内未悬挂有《营业执照》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10000.00


14

王丕顺

从事水泥砖加工销售经营活动未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10000.00


15

许文龙

从事水泥砖加工销售经营活动未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10000.00


16

吴金军

当事人设立的水泥砖加工销售及水泥、石棉瓦、石灰粉经营销售场所内未挂有《营业执照》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000.00


17

银义宏

当事人设立经营的宏运农家乐店内经营有食品但未挂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5000.00


18

王志林

当事人经营的家居家具城内未悬挂有营业执照

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行为

30000.00


19

文利伟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钢材销售

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