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02_H/2018-0312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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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全力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确保了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三大”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全县市场稳定有序。现将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18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保安全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3448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60户,食品销售2944户(含保健食品127户)、餐饮服务444户(含学校162户)。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开展从业人员培训12期1711人次,其中管理人员605人,从业人员1106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明厨亮灶”业务知识培训5期414人次;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培训2期180人次;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及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二是严格行政许可。严格按照国家许可标准,坚持“三不放过”(硬件设施不达标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责令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原则,开展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受理。生产环节核查18家(参加市局核查);销售环节许可629家(含保健食品76家);餐饮环节许可164户(含单位食堂8家)。三是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组织65家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现场检查指导小作坊32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54份;按照行业和食品经营品种,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级风险管理,A级3家、B级42家、C级11家、D级4家。四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按照“六先六后”(先规范批发企业后规范零售商,先规范大户后规范小户,先规范市场后规范零散食品经营户,先整治人群密集的重点区域后规范边远区域,先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后规范有照经营户,先规范市场主体后规范商品)的原则,分类指导、分别规范,全面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督促食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摆放,实行临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和清真食品专柜销售,营造透明便捷的消费环境;推行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五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强化重要节日保障服务。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日为着力点,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入手,对食品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3户次、食品经营户792户次、超市36家次、单位食堂324户次、旅游景点3个。强化重大活动保障服务。开展“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26场次,保障就餐人数29115人,餐前开展农残快检284批次,餐具37批次,食用油检测4批次。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将444户餐饮服务主体纳入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B级以上主体占80%,其中全县学校食堂完成量化分级162所。开展进口食品、草乌等中性药材和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销售检查,共检查经营户20家。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电子化信息平台运用。运用信息化电子监管平台加强对37个学校食堂、2所医院食堂和2个农村自办宴席点的监管;各乡镇严格执行昌宁县红白喜事聚集性聚餐制度,按要求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与自办宴席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对自办宴席期间食品安全进行现场指导,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先后在5个乡镇推广运行手机移动稽查终端平台,通过平台上报自办宴席相关数据。七是加强监督抽查。共完成了416个批次的抽检。其中,生产环节:国抽完成了53个批次,省抽完成了36个批次;食品销售环节:国抽完成19个批次、省抽完成40个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个批次;配合市局进行抽检:白糖3个批次、红糖1个批次;茶业13个批次、糕点11个批次。到目前为止,共检出5个批次不合格。八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及周边环境、婴幼儿食品、茶叶市场等8个专项整治。检查学校食堂162个,学校小卖部14个;检查食品经营户11户,餐饮服务单位90户,检查茶叶生产企业及小作坊79家,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家、小作坊350家、食品摊贩250家、食用农产品8家、清真食品小作坊糕点加工1家、保健食品经营户127户、旅游景点7个、水产品经营户25户。九是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制定下发春季食品预警公告、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和预防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野生菌中毒等8期预警公告。
2.强化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目前,全县共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22户。其中,药品批发企业2户;零售门店171户(通过GSP认证门店164户,新办未认证门店7户);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49户,其中,市级发证医疗机构5户,乡镇卫生院12户,村(社区)卫生室124户,其他医疗机构8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户、民营医院2户、精神病医院1户、个体诊所3户、学校医务室1户)。全县药品经营从业人员480多人。全县共有实际经营化妆品门店259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8户。一是加强审批认证。共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办29户、变更13户、注销2户;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办29户,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28户。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严防流入非药用渠道;要求零售药店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进行实名登记,严格按要求限量登记销售,做到购进渠道合法、库存情况准确、销售去向真实;对部分医疗机构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采购、使用等情况核查,检查核实10户医疗机构87次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情况;核查22户零售药店的28次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情况;检查10户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与化妆品经营店签订《化妆品行政执法告知书》共259份;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监管类别,实施分级动态管理。三是加大整治力度。开展疫苗、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终止妊娠药品医疗器械、全县学校(含幼儿园)等集体用药单位开展药品安全等11个专项检查(整治);按药品经营企业飞检数不低于通过认证企业总数(164户)的2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检数不低于企业总数(138户)的10%的要求,零售药店飞检33户,医疗器械零售企业飞检14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四是加强抽样监测。全面完成2017年市局下达药品抽样任务9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任务4批次、化妆品抽样任务6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63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上报12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126例,其中严重的3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12例。五是积极营造氛围。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普法日”、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加强对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展出宣传展板20块次,播放药械安全知识宣传片3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多份,开展现场药械安全知识咨询2场次;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应急演练3场次。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前,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157户次,特种设备520台次,新办理使用登记21份,变更登记49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坚持“一清二明三加强”的做法, 全力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到底数清,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加强监察力度、加强宣传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日常检查企业90家,设备361台,其中锅炉27台,压力容器61台,气瓶21只,电梯142台,起重机23台,场(厂)内机动车辆14台,压力管道73台次。发现一般隐患80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41份。在3.15、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户外电子屏播放安全知识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发放电梯、气瓶和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单2000余份。组织系统54人通过学习考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组织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培训学习;组织全县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100余人集中开展了电梯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了事故防范和应急保障能力。
4.强化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大力实施工业企业产品(商品)质量分类监管,扎实推进风险防控,保障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一是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对全县35户重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通过自评自查与实地核查方式,确定AA级企业6家,A级企业23家,B级企业6家。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排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监管、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以及新生床上用品专项整治,共检查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36户次。三是开展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对5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年度监管,巡查率达到100%。
5.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在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旅游时段,对龙潭寺、澜沧江桥、滨河生态公园等重点旅游景区开展旅游商品检查。检查旅行社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户,景区景点20个,其他各类旅游经营户108户。
6.强化商标广告监管。一是开展商标广告专项行动。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三环”“白鹇”化肥及“依兰”洗衣粉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春城”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昆电工”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三棵树”商标专用权等6个注册商标专项整治,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台秤7台、“昆电工”牌缆线208卷,1件涉嫌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已现场移交公安部门;开展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以及以“刘洪滨”为名冒充各类专家、学者、苗医传承人等名义代言的医药广告整治。检查县城5个主要街道及9个农村集市,检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类销售场所26个次,检查市场主体1034户,责令停止广告发布5条。二是加强广告监测。共检测各类广告230条,其中医疗广告16条、药品广告4条,食品广告24条、保健品广告1条、化妆品广告10条、美容服务2条、招生招聘3条、金融保险22条、其他广告148条。三是加强公益广告监督管理。督促县城LED屏及主要街道显示屏播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作品、野生菌食用安全预警公告及全国昌宁红茶产业知识品牌创建示范区等宣传标语共计356条。
7.强化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提醒和警示经营者及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对广告发布、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金融、保险、小额担保贷款等市场主体进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宣传,并对开展经营情况、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清查。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宣传标语300余条。
(二)履职尽责,服务经济促发展
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各项优惠措施,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条件,规范注册登记,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是加强注册登记。今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440户,其中内资企业9户,私营企业505户,农专社51户,个体工商户2875户。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5285户,与去年同期13935户相比增加1350户。其中内资企业227户,与去年同期241户相比减少14户,注册资金251558.22万元,与去年同期90815.42万元相比增加160742.8万元;私营企业2344户,与去年同期1885户相比增加459户,注册资金443289.5万元,与去年同期332302.29万元相比增加110987.21万元;从业人数19376人,与去年同期17034人相比增加2342人;农民专业合作社563户,与去年同期482户相比增加81户,注册资金67526.26万元,与去年同期63053.79万元相比增加4472.47万元;从业人数48975人,与去年同期46866人相比增加2109人;个体工商户12151户,与去年同期11327户相比增加824户,注册资金373426.06万元,与去年同期105297.61万元相比增加268128.45万元;从业人数17728人,与去年同期15815人相比增加1913人。二是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自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针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成本。今年以来,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564户;有67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已准予简易注销登记44户。三是推进“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9月29日,召开“多证合一”改革会议,全面启动“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和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自“多证合一”改革实施以来,共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6680户,占市场主体总数43.70%。四是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凡后置审批事项均按照“先照后证”程序办理证照,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实现市场监管登记和审批监管的有序衔接。今年以来,共办理“先照后证”设立登记3440户,发出告知书3940份。五是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探索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在保留原窗口办理渠道的基础上,于2016年4月1日起启用了“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系统”。今年全县共收到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228件。
2.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是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完成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今年应报企业2165户,已报2131户,年报率为98.4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536户,已报529户,年报率为98.69%;个体工商户应报11054户,已报10555户,年报率为95.49%。二是加强异常名录管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4户次(其中:企业37户次、专业合作社7户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4户次(其中:企业30户次、专业合作社4户次),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564户次,“恢复正常记载状态”149户次。三是督促公示即时信息。督促246户企业公示即时信息259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89条、股东及出资信息158条、股权变更信息11条、行政处罚信息1条)。四是开展企业信息公示自检自查。检查抽查结果公示信息168条,已公示168条,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97条,已公示297条,检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11条,已公示111条,公示率、准确率、完整率均为100%。五是开展企业清吊工作。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的20户企业进行清理(其中2年未年报14户;3年未年报1户;4年未年报5户)。六是进行年报双随机抽查。通过一体化软件“双随机抽查检查”模块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以工商总局公布的12个大项、41个小项为抽查事项,对按3%的比例随机摇号产生的347户各类市场主体(其中:企业75户,个体工商户2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户)进行抽查检查。七是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召开30个部门联席会议,汇总政府部门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目录表,完成了《昌宁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共有435条行政许可信息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归集公示。
3.强化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充分发挥登记行政指导与服务职能,推进股权出质登记,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共帮助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6件,出质股权总额为22750万元,为企业融资总额46310万元。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一体化系统,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6份(其中新办12份,注销4份),抵押登记金额22202.37万元,从金融机构成功融资50150万元。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公示自查。应公示信息12条,已公示12条,公示率、准确率、完整率均为100%。
4.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揭露传销的危害性、违法性,提高社会公众对传销活动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建立传销人员数据库,持续保持打传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共清查出租屋等易聚会场所36个,录入传销人员数据库33人次。在“3.15”、“5.15”活动期间,利用6995、云岭先锋短信平台等媒体发送宣传短信3万余条,设置宣传展板46块,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
5.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支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指导个体户发展为私营企业过程中名称、字号的延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27户。
6.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指导新申请农产品商标28件,新注册农产品商标16件。截至目前,全县已注册商标506件,其中有效注册商标477件;已注册地理证明商标4件;已认定云南省著名商标16件,保山市知名商标19件;办理注册商标转让2件,变更2件。
7.开展质量品牌培育工程。一是加强省市名牌产品培育申报。组织申报云南省名牌产品5 个,质量走廊示范单位4家,县政府质量奖5家。二是加强示范创建。坚持以质量和品牌促产业发展的核心理念,采取“强组织、建机制、提质量、树品牌”等措施,做好全国昌宁红茶产业创建示范区验收工作,并邀请专家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创建工作已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三是完成云南名牌经济数据填报。准确如实上报获得云南名牌产品的4家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四是营造工作氛围。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先进工作典型,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00多份,编发工作简报5期。
8.实施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在昌宁县委组织部、田园镇、勐廷社区的协同配合下,昌宁县勐廷和谐社区标准化试点通过验收。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推进昌宁县蚕桑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与县农业局、县蚕桑技术推广站协作,深入企业、乡镇、村社和基地收集资料,并形成《昌宁县蚕桑种植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三是推进高原特色产业农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昌宁红茶》云南省地方标准通过云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技术审查,待批准发布。
9.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完成“贷免扶补”创业贷款170户,贷款金额1700万元,带动510人就业;完成“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85户,补助金额255万元,计划内贷款45户,计划贷款450万元;拟承办政策性扶持款项2605万元。
(三)完善措施,强化服务促民生
1.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开展“3.15”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进行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消费,增强消费维权意识。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2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销毁过期食品、不合格化妆品2500余瓶袋,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180余瓶,销毁假烟400余包、销毁假手机100余台;畅通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创建“一会两站”181个,申报获得保山市“消费满意示范店”称号2个。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咨询308人次,处理投诉举报72件,处理诉转案9件,投诉争议金额:72.5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1.92.万元,投诉举报处理率100%,投诉举报处理满意率100%。
2.加强标准和计量工作。开展定量包装食品及能源计量监管工作,共抽查生产流通企业5家,抽查商品10个批次;抽查能源企业1家;加强对嘉安、鸿安机动车安全检测公司和昌宁县防疫检测中心等6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和参与省质监局专家组对昌宁县嘉安机动车监测站的扩项评审工作。
3.加强“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按照“明厨亮灶”工作的基本原则,选择不同业态、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先行,完成了田园、漭水、柯街、温泉四个乡镇的试点工作。目前,持有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444户,开展“明厨亮灶”118户。其中透明厨房35户,视频厨房3户,隔断式厨房41户,学校、医院食堂网络电子化监管40户,完成持证总数27%。
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专项治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方位巡查化肥市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共检查农资经营户256户次,其中,肥料161户次、农药80户次、农机及配件8户次、农用薄膜7户次。
(四)强化宣传,依法行政强震慑。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提高依法办案工作的震慑力和威慑力。全年累计出动执法车辆387台次,执法人员1378人次,检查监管对象1251个次,累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11件(一般程序162件,简易程序49件);结案167件(一般程序118件,简易程序49件。其中:食品类结案73件,药械类结案3件,化妆品类结案4件、商标侵权类结案4件、反不正当竞争类结案6件、广告类结案2件、证照管理类结案16件、不合格产品类结案5件、农资类结案5件),结案率 79%。案值金额共计119.24万元,罚没款199.33 万元(一般程序199.13万元,简易程序0.20万元),罚没款5万元以上案件1件。
(五)转变作风,加强教育提素质。面对新的监管形势,始终坚持把干部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市场监管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领导班子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学习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指导市场监管工作。二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清形势,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学党章、背准则、记条例”为主题的党纪条规知识考试和竞赛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松山抗战遗址和腾冲抗战纪念馆开展红色体验式党性教育,铭记历史、祭奠英灵、缅怀先烈;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四讲四有”要求,以“四个合格”为标尺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四是发挥典型引领。召开“七一”纪念大会,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纪条规竞赛获胜人员,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觉悟,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
2017年,我们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看到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工作短板。一是基层监管力量基础仍然薄弱。体制改革后,监管对象、监管职能、监管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不足,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二是专业人才缺乏。监管队伍专业性不强,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差距。三是执法车辆不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局机关部分股室诸多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必需直接完成,但车改后,局机关的执法用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时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四是食品监管工作存在短板。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推广和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由于部分食品经营者没有配置电脑,或者不能熟练运用电脑,其间产生的部分费用需由经营者承担,导致系统推广和应用困难;在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方面,由于取消了短期人员培训收费项目,无培训经费保障,培训工作难以推进落实。
三、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监管重点,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持续深化改革,营造宽松准入环境。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改革改革成果,继续做好企业、农专社的“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加大各项新政的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加强注册登记业务指导,开展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债权无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二)创新监管机制,建立良好市场秩序。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代理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专项行动,加大合同行政指导力度。
(三)强化履职担当,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上规模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发展壮大,深化“个转企”提质扩面,加强小微企业品牌培育,多点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指导个私协会会员加快转型发展,提高对会员帮扶的有效性,在全县企业中营造“创新发展、诚信兴业”的浓厚氛围。立足登记审批、品牌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制订、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能,提高对企业需求的响应能力,努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战略重组和管理创新,并引导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股权出质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发展瓶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细化各项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四)推进职能转变,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运用信用手段监管约束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信息公示责任,依法公示登记注册、备案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快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惩戒联合响应。以贯彻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为契机,整合系统内、外信用信息数据,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做好2017年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抽查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引导行业组织、社会各界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监督,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黑名单”退出机制,努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格局。深入开展2016年—2017年守合同重信用、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和平安市场的创建(推荐)工作。
(五)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巩固和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补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短板,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和质量月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消费者监督,强化食品药品行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律和信用约束,把握重要时段,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三小市场”、农村食品等专项整治,加大对地产食品高风险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整治规范力度,加强对重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积极探索和丰富监管抓手,继续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开展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工作,加强抽查检测后处理工作及相关数据的应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立足监管职能,提高质量供给水平。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优化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深入推进“质量、品牌、标准”三大战略,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加强标杆宣传与重点引导,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加强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突出示范带动,提高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力争新增一批准化试点项目,实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推进品牌商标和名牌产品培育,增强产品竞争力和知名度。
(七)强化消费维权,全力保障民生。围绕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强化依法处置,努力构建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拓宽维权领域,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动消费维权行业和经营者自律,促进消费维权源头治理,及时依法办理各类投诉举报,着力推进举报投诉“诉转案”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联系,联合破解消费维权难题。开展3.15宣传活动,继续加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和维权观念,积极促进消费升级。强化产品(商品)质量监管与消保维权工作的结合,加大对产品的认证监管力度,加强对产品(商品)的监督抽查和售后维权,切实提升民众对质量监管和维权工作的满意度。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按照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态化制度化。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作风效能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四风”。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的内动力,紧紧围绕核心职能,压紧压实责任,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制度规范、督查问责、考核考评。继续围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四、建议写入报告内容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释放改革红利,营造更加宽松高效的创业环境;全面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力推进质量强县工作,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秩序稳定有序。
2017年,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全力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确保了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三大”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全县市场稳定有序。现将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18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保安全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3448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60户,食品销售2944户(含保健食品127户)、餐饮服务444户(含学校162户)。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开展从业人员培训12期1711人次,其中管理人员605人,从业人员1106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明厨亮灶”业务知识培训5期414人次;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培训2期180人次;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及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二是严格行政许可。严格按照国家许可标准,坚持“三不放过”(硬件设施不达标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责令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原则,开展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受理。生产环节核查18家(参加市局核查);销售环节许可629家(含保健食品76家);餐饮环节许可164户(含单位食堂8家)。三是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组织65家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现场检查指导小作坊32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54份;按照行业和食品经营品种,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级风险管理,A级3家、B级42家、C级11家、D级4家。四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按照“六先六后”(先规范批发企业后规范零售商,先规范大户后规范小户,先规范市场后规范零散食品经营户,先整治人群密集的重点区域后规范边远区域,先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后规范有照经营户,先规范市场主体后规范商品)的原则,分类指导、分别规范,全面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督促食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摆放,实行临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和清真食品专柜销售,营造透明便捷的消费环境;推行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五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强化重要节日保障服务。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日为着力点,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入手,对食品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3户次、食品经营户792户次、超市36家次、单位食堂324户次、旅游景点3个。强化重大活动保障服务。开展“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26场次,保障就餐人数29115人,餐前开展农残快检284批次,餐具37批次,食用油检测4批次。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将444户餐饮服务主体纳入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B级以上主体占80%,其中全县学校食堂完成量化分级162所。开展进口食品、草乌等中性药材和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销售检查,共检查经营户20家。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电子化信息平台运用。运用信息化电子监管平台加强对37个学校食堂、2所医院食堂和2个农村自办宴席点的监管;各乡镇严格执行昌宁县红白喜事聚集性聚餐制度,按要求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与自办宴席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对自办宴席期间食品安全进行现场指导,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先后在5个乡镇推广运行手机移动稽查终端平台,通过平台上报自办宴席相关数据。七是加强监督抽查。共完成了416个批次的抽检。其中,生产环节:国抽完成了53个批次,省抽完成了36个批次;食品销售环节:国抽完成19个批次、省抽完成40个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个批次;配合市局进行抽检:白糖3个批次、红糖1个批次;茶业13个批次、糕点11个批次。到目前为止,共检出5个批次不合格。八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及周边环境、婴幼儿食品、茶叶市场等8个专项整治。检查学校食堂162个,学校小卖部14个;检查食品经营户11户,餐饮服务单位90户,检查茶叶生产企业及小作坊79家,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家、小作坊350家、食品摊贩250家、食用农产品8家、清真食品小作坊糕点加工1家、保健食品经营户127户、旅游景点7个、水产品经营户25户。九是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制定下发春季食品预警公告、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和预防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野生菌中毒等8期预警公告。
2.强化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目前,全县共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22户。其中,药品批发企业2户;零售门店171户(通过GSP认证门店164户,新办未认证门店7户);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49户,其中,市级发证医疗机构5户,乡镇卫生院12户,村(社区)卫生室124户,其他医疗机构8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户、民营医院2户、精神病医院1户、个体诊所3户、学校医务室1户)。全县药品经营从业人员480多人。全县共有实际经营化妆品门店259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8户。一是加强审批认证。共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办29户、变更13户、注销2户;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办29户,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28户。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严防流入非药用渠道;要求零售药店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进行实名登记,严格按要求限量登记销售,做到购进渠道合法、库存情况准确、销售去向真实;对部分医疗机构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采购、使用等情况核查,检查核实10户医疗机构87次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情况;核查22户零售药店的28次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情况;检查10户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与化妆品经营店签订《化妆品行政执法告知书》共259份;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监管类别,实施分级动态管理。三是加大整治力度。开展疫苗、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终止妊娠药品医疗器械、全县学校(含幼儿园)等集体用药单位开展药品安全等11个专项检查(整治);按药品经营企业飞检数不低于通过认证企业总数(164户)的2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检数不低于企业总数(138户)的10%的要求,零售药店飞检33户,医疗器械零售企业飞检14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四是加强抽样监测。全面完成2017年市局下达药品抽样任务9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任务4批次、化妆品抽样任务6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63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上报12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126例,其中严重的3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12例。五是积极营造氛围。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普法日”、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加强对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展出宣传展板20块次,播放药械安全知识宣传片3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多份,开展现场药械安全知识咨询2场次;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应急演练3场次。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前,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157户次,特种设备520台次,新办理使用登记21份,变更登记49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坚持“一清二明三加强”的做法, 全力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到底数清,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加强监察力度、加强宣传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日常检查企业90家,设备361台,其中锅炉27台,压力容器61台,气瓶21只,电梯142台,起重机23台,场(厂)内机动车辆14台,压力管道73台次。发现一般隐患80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41份。在3.15、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户外电子屏播放安全知识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发放电梯、气瓶和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单2000余份。组织系统54人通过学习考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组织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培训学习;组织全县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100余人集中开展了电梯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了事故防范和应急保障能力。
4.强化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大力实施工业企业产品(商品)质量分类监管,扎实推进风险防控,保障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一是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对全县35户重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通过自评自查与实地核查方式,确定AA级企业6家,A级企业23家,B级企业6家。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排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监管、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以及新生床上用品专项整治,共检查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36户次。三是开展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对5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年度监管,巡查率达到100%。
5.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在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旅游时段,对龙潭寺、澜沧江桥、滨河生态公园等重点旅游景区开展旅游商品检查。检查旅行社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户,景区景点20个,其他各类旅游经营户108户。
6.强化商标广告监管。一是开展商标广告专项行动。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三环”“白鹇”化肥及“依兰”洗衣粉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春城”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昆电工”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三棵树”商标专用权等6个注册商标专项整治,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台秤7台、“昆电工”牌缆线208卷,1件涉嫌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已现场移交公安部门;开展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以及以“刘洪滨”为名冒充各类专家、学者、苗医传承人等名义代言的医药广告整治。检查县城5个主要街道及9个农村集市,检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类销售场所26个次,检查市场主体1034户,责令停止广告发布5条。二是加强广告监测。共检测各类广告230条,其中医疗广告16条、药品广告4条,食品广告24条、保健品广告1条、化妆品广告10条、美容服务2条、招生招聘3条、金融保险22条、其他广告148条。三是加强公益广告监督管理。督促县城LED屏及主要街道显示屏播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作品、野生菌食用安全预警公告及全国昌宁红茶产业知识品牌创建示范区等宣传标语共计356条。
7.强化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提醒和警示经营者及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对广告发布、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金融、保险、小额担保贷款等市场主体进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宣传,并对开展经营情况、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清查。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宣传标语300余条。
(二)履职尽责,服务经济促发展
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各项优惠措施,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条件,规范注册登记,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是加强注册登记。今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440户,其中内资企业9户,私营企业505户,农专社51户,个体工商户2875户。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5285户,与去年同期13935户相比增加1350户。其中内资企业227户,与去年同期241户相比减少14户,注册资金251558.22万元,与去年同期90815.42万元相比增加160742.8万元;私营企业2344户,与去年同期1885户相比增加459户,注册资金443289.5万元,与去年同期332302.29万元相比增加110987.21万元;从业人数19376人,与去年同期17034人相比增加2342人;农民专业合作社563户,与去年同期482户相比增加81户,注册资金67526.26万元,与去年同期63053.79万元相比增加4472.47万元;从业人数48975人,与去年同期46866人相比增加2109人;个体工商户12151户,与去年同期11327户相比增加824户,注册资金373426.06万元,与去年同期105297.61万元相比增加268128.45万元;从业人数17728人,与去年同期15815人相比增加1913人。二是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自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针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成本。今年以来,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564户;有67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已准予简易注销登记44户。三是推进“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9月29日,召开“多证合一”改革会议,全面启动“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和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自“多证合一”改革实施以来,共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6680户,占市场主体总数43.70%。四是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凡后置审批事项均按照“先照后证”程序办理证照,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实现市场监管登记和审批监管的有序衔接。今年以来,共办理“先照后证”设立登记3440户,发出告知书3940份。五是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探索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在保留原窗口办理渠道的基础上,于2016年4月1日起启用了“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系统”。今年全县共收到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228件。
2.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是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完成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今年应报企业2165户,已报2131户,年报率为98.4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536户,已报529户,年报率为98.69%;个体工商户应报11054户,已报10555户,年报率为95.49%。二是加强异常名录管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4户次(其中:企业37户次、专业合作社7户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4户次(其中:企业30户次、专业合作社4户次),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564户次,“恢复正常记载状态”149户次。三是督促公示即时信息。督促246户企业公示即时信息259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89条、股东及出资信息158条、股权变更信息11条、行政处罚信息1条)。四是开展企业信息公示自检自查。检查抽查结果公示信息168条,已公示168条,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97条,已公示297条,检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11条,已公示111条,公示率、准确率、完整率均为100%。五是开展企业清吊工作。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的20户企业进行清理(其中2年未年报14户;3年未年报1户;4年未年报5户)。六是进行年报双随机抽查。通过一体化软件“双随机抽查检查”模块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以工商总局公布的12个大项、41个小项为抽查事项,对按3%的比例随机摇号产生的347户各类市场主体(其中:企业75户,个体工商户2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户)进行抽查检查。七是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召开30个部门联席会议,汇总政府部门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目录表,完成了《昌宁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共有435条行政许可信息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归集公示。
3.强化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充分发挥登记行政指导与服务职能,推进股权出质登记,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共帮助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6件,出质股权总额为22750万元,为企业融资总额46310万元。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一体化系统,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6份(其中新办12份,注销4份),抵押登记金额22202.37万元,从金融机构成功融资50150万元。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公示自查。应公示信息12条,已公示12条,公示率、准确率、完整率均为100%。
4.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揭露传销的危害性、违法性,提高社会公众对传销活动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建立传销人员数据库,持续保持打传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共清查出租屋等易聚会场所36个,录入传销人员数据库33人次。在“3.15”、“5.15”活动期间,利用6995、云岭先锋短信平台等媒体发送宣传短信3万余条,设置宣传展板46块,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
5.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支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指导个体户发展为私营企业过程中名称、字号的延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27户。
6.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指导新申请农产品商标28件,新注册农产品商标16件。截至目前,全县已注册商标506件,其中有效注册商标477件;已注册地理证明商标4件;已认定云南省著名商标16件,保山市知名商标19件;办理注册商标转让2件,变更2件。
7.开展质量品牌培育工程。一是加强省市名牌产品培育申报。组织申报云南省名牌产品5 个,质量走廊示范单位4家,县政府质量奖5家。二是加强示范创建。坚持以质量和品牌促产业发展的核心理念,采取“强组织、建机制、提质量、树品牌”等措施,做好全国昌宁红茶产业创建示范区验收工作,并邀请专家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创建工作已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三是完成云南名牌经济数据填报。准确如实上报获得云南名牌产品的4家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四是营造工作氛围。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先进工作典型,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00多份,编发工作简报5期。
8.实施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在昌宁县委组织部、田园镇、勐廷社区的协同配合下,昌宁县勐廷和谐社区标准化试点通过验收。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推进昌宁县蚕桑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与县农业局、县蚕桑技术推广站协作,深入企业、乡镇、村社和基地收集资料,并形成《昌宁县蚕桑种植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三是推进高原特色产业农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昌宁红茶》云南省地方标准通过云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技术审查,待批准发布。
9.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完成“贷免扶补”创业贷款170户,贷款金额1700万元,带动510人就业;完成“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85户,补助金额255万元,计划内贷款45户,计划贷款450万元;拟承办政策性扶持款项2605万元。
(三)完善措施,强化服务促民生
1.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开展“3.15”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进行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消费,增强消费维权意识。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2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销毁过期食品、不合格化妆品2500余瓶袋,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180余瓶,销毁假烟400余包、销毁假手机100余台;畅通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创建“一会两站”181个,申报获得保山市“消费满意示范店”称号2个。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咨询308人次,处理投诉举报72件,处理诉转案9件,投诉争议金额:72.5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1.92.万元,投诉举报处理率100%,投诉举报处理满意率100%。
2.加强标准和计量工作。开展定量包装食品及能源计量监管工作,共抽查生产流通企业5家,抽查商品10个批次;抽查能源企业1家;加强对嘉安、鸿安机动车安全检测公司和昌宁县防疫检测中心等6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和参与省质监局专家组对昌宁县嘉安机动车监测站的扩项评审工作。
3.加强“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按照“明厨亮灶”工作的基本原则,选择不同业态、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先行,完成了田园、漭水、柯街、温泉四个乡镇的试点工作。目前,持有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444户,开展“明厨亮灶”118户。其中透明厨房35户,视频厨房3户,隔断式厨房41户,学校、医院食堂网络电子化监管40户,完成持证总数27%。
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专项治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方位巡查化肥市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共检查农资经营户256户次,其中,肥料161户次、农药80户次、农机及配件8户次、农用薄膜7户次。
(四)强化宣传,依法行政强震慑。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提高依法办案工作的震慑力和威慑力。全年累计出动执法车辆387台次,执法人员1378人次,检查监管对象1251个次,累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11件(一般程序162件,简易程序49件);结案167件(一般程序118件,简易程序49件。其中:食品类结案73件,药械类结案3件,化妆品类结案4件、商标侵权类结案4件、反不正当竞争类结案6件、广告类结案2件、证照管理类结案16件、不合格产品类结案5件、农资类结案5件),结案率 79%。案值金额共计119.24万元,罚没款199.33 万元(一般程序199.13万元,简易程序0.20万元),罚没款5万元以上案件1件。
(五)转变作风,加强教育提素质。面对新的监管形势,始终坚持把干部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市场监管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领导班子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学习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指导市场监管工作。二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清形势,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学党章、背准则、记条例”为主题的党纪条规知识考试和竞赛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松山抗战遗址和腾冲抗战纪念馆开展红色体验式党性教育,铭记历史、祭奠英灵、缅怀先烈;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四讲四有”要求,以“四个合格”为标尺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四是发挥典型引领。召开“七一”纪念大会,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纪条规竞赛获胜人员,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觉悟,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
2017年,我们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看到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工作短板。一是基层监管力量基础仍然薄弱。体制改革后,监管对象、监管职能、监管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不足,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二是专业人才缺乏。监管队伍专业性不强,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差距。三是执法车辆不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局机关部分股室诸多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必需直接完成,但车改后,局机关的执法用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时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四是食品监管工作存在短板。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推广和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由于部分食品经营者没有配置电脑,或者不能熟练运用电脑,其间产生的部分费用需由经营者承担,导致系统推广和应用困难;在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方面,由于取消了短期人员培训收费项目,无培训经费保障,培训工作难以推进落实。
三、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监管重点,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持续深化改革,营造宽松准入环境。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改革改革成果,继续做好企业、农专社的“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加大各项新政的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加强注册登记业务指导,开展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债权无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二)创新监管机制,建立良好市场秩序。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代理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专项行动,加大合同行政指导力度。
(三)强化履职担当,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上规模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发展壮大,深化“个转企”提质扩面,加强小微企业品牌培育,多点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指导个私协会会员加快转型发展,提高对会员帮扶的有效性,在全县企业中营造“创新发展、诚信兴业”的浓厚氛围。立足登记审批、品牌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制订、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能,提高对企业需求的响应能力,努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战略重组和管理创新,并引导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股权出质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发展瓶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细化各项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四)推进职能转变,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运用信用手段监管约束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信息公示责任,依法公示登记注册、备案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快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惩戒联合响应。以贯彻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为契机,整合系统内、外信用信息数据,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做好2017年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抽查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引导行业组织、社会各界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监督,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黑名单”退出机制,努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格局。深入开展2016年—2017年守合同重信用、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和平安市场的创建(推荐)工作。
(五)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巩固和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补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短板,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和质量月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消费者监督,强化食品药品行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律和信用约束,把握重要时段,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三小市场”、农村食品等专项整治,加大对地产食品高风险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整治规范力度,加强对重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积极探索和丰富监管抓手,继续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开展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工作,加强抽查检测后处理工作及相关数据的应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立足监管职能,提高质量供给水平。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优化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深入推进“质量、品牌、标准”三大战略,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加强标杆宣传与重点引导,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加强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突出示范带动,提高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力争新增一批准化试点项目,实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推进品牌商标和名牌产品培育,增强产品竞争力和知名度。
(七)强化消费维权,全力保障民生。围绕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强化依法处置,努力构建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拓宽维权领域,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动消费维权行业和经营者自律,促进消费维权源头治理,及时依法办理各类投诉举报,着力推进举报投诉“诉转案”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联系,联合破解消费维权难题。开展3.15宣传活动,继续加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和维权观念,积极促进消费升级。强化产品(商品)质量监管与消保维权工作的结合,加大对产品的认证监管力度,加强对产品(商品)的监督抽查和售后维权,切实提升民众对质量监管和维权工作的满意度。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按照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态化制度化。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作风效能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四风”。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的内动力,紧紧围绕核心职能,压紧压实责任,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制度规范、督查问责、考核考评。继续围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四、建议写入报告内容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释放改革红利,营造更加宽松高效的创业环境;全面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力推进质量强县工作,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秩序稳定有序。
2017年,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全力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确保了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三大”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全县市场稳定有序。现将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18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保安全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3448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60户,食品销售2944户(含保健食品127户)、餐饮服务444户(含学校162户)。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开展从业人员培训12期1711人次,其中管理人员605人,从业人员1106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明厨亮灶”业务知识培训5期414人次;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培训2期180人次;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及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二是严格行政许可。严格按照国家许可标准,坚持“三不放过”(硬件设施不达标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责令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原则,开展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受理。生产环节核查18家(参加市局核查);销售环节许可629家(含保健食品76家);餐饮环节许可164户(含单位食堂8家)。三是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组织65家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现场检查指导小作坊32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54份;按照行业和食品经营品种,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级风险管理,A级3家、B级42家、C级11家、D级4家。四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按照“六先六后”(先规范批发企业后规范零售商,先规范大户后规范小户,先规范市场后规范零散食品经营户,先整治人群密集的重点区域后规范边远区域,先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后规范有照经营户,先规范市场主体后规范商品)的原则,分类指导、分别规范,全面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督促食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摆放,实行临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和清真食品专柜销售,营造透明便捷的消费环境;推行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五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强化重要节日保障服务。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日为着力点,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入手,对食品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3户次、食品经营户792户次、超市36家次、单位食堂324户次、旅游景点3个。强化重大活动保障服务。开展“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26场次,保障就餐人数29115人,餐前开展农残快检284批次,餐具37批次,食用油检测4批次。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将444户餐饮服务主体纳入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B级以上主体占80%,其中全县学校食堂完成量化分级162所。开展进口食品、草乌等中性药材和山茅野菜等食物制作销售检查,共检查经营户20家。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电子化信息平台运用。运用信息化电子监管平台加强对37个学校食堂、2所医院食堂和2个农村自办宴席点的监管;各乡镇严格执行昌宁县红白喜事聚集性聚餐制度,按要求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与自办宴席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对自办宴席期间食品安全进行现场指导,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先后在5个乡镇推广运行手机移动稽查终端平台,通过平台上报自办宴席相关数据。七是加强监督抽查。共完成了416个批次的抽检。其中,生产环节:国抽完成了53个批次,省抽完成了36个批次;食品销售环节:国抽完成19个批次、省抽完成40个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个批次;配合市局进行抽检:白糖3个批次、红糖1个批次;茶业13个批次、糕点11个批次。到目前为止,共检出5个批次不合格。八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及周边环境、婴幼儿食品、茶叶市场等8个专项整治。检查学校食堂162个,学校小卖部14个;检查食品经营户11户,餐饮服务单位90户,检查茶叶生产企业及小作坊79家,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家、小作坊350家、食品摊贩250家、食用农产品8家、清真食品小作坊糕点加工1家、保健食品经营户127户、旅游景点7个、水产品经营户25户。九是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制定下发春季食品预警公告、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和预防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野生菌中毒等8期预警公告。
2.强化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目前,全县共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22户。其中,药品批发企业2户;零售门店171户(通过GSP认证门店164户,新办未认证门店7户);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49户,其中,市级发证医疗机构5户,乡镇卫生院12户,村(社区)卫生室124户,其他医疗机构8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户、民营医院2户、精神病医院1户、个体诊所3户、学校医务室1户)。全县药品经营从业人员480多人。全县共有实际经营化妆品门店259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8户。一是加强审批认证。共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办29户、变更13户、注销2户;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办29户,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28户。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严防流入非药用渠道;要求零售药店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进行实名登记,严格按要求限量登记销售,做到购进渠道合法、库存情况准确、销售去向真实;对部分医疗机构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采购、使用等情况核查,检查核实10户医疗机构87次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情况;核查22户零售药店的28次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情况;检查10户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与化妆品经营店签订《化妆品行政执法告知书》共259份;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监管类别,实施分级动态管理。三是加大整治力度。开展疫苗、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终止妊娠药品医疗器械、全县学校(含幼儿园)等集体用药单位开展药品安全等11个专项检查(整治);按药品经营企业飞检数不低于通过认证企业总数(164户)的2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检数不低于企业总数(138户)的10%的要求,零售药店飞检33户,医疗器械零售企业飞检14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四是加强抽样监测。全面完成2017年市局下达药品抽样任务90批次,医疗器械抽样任务4批次、化妆品抽样任务6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63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上报12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126例,其中严重的3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12例。五是积极营造氛围。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普法日”、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加强对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展出宣传展板20块次,播放药械安全知识宣传片3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多份,开展现场药械安全知识咨询2场次;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应急演练3场次。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前,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157户次,特种设备520台次,新办理使用登记21份,变更登记49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坚持“一清二明三加强”的做法, 全力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到底数清,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加强监察力度、加强宣传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日常检查企业90家,设备361台,其中锅炉27台,压力容器61台,气瓶21只,电梯142台,起重机23台,场(厂)内机动车辆14台,压力管道73台次。发现一般隐患80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41份。在3.15、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户外电子屏播放安全知识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发放电梯、气瓶和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单2000余份。组织系统54人通过学习考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组织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培训学习;组织全县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100余人集中开展了电梯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了事故防范和应急保障能力。
4.强化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大力实施工业企业产品(商品)质量分类监管,扎实推进风险防控,保障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一是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对全县35户重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通过自评自查与实地核查方式,确定AA级企业6家,A级企业23家,B级企业6家。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排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监管、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以及新生床上用品专项整治,共检查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36户次。三是开展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对5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年度监管,巡查率达到100%。
5.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在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旅游时段,对龙潭寺、澜沧江桥、滨河生态公园等重点旅游景区开展旅游商品检查。检查旅行社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户,景区景点20个,其他各类旅游经营户108户。
6.强化商标广告监管。一是开展商标广告专项行动。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三环”“白鹇”化肥及“依兰”洗衣粉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春城”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昆电工”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三棵树”商标专用权等6个注册商标专项整治,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台秤7台、“昆电工”牌缆线208卷,1件涉嫌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已现场移交公安部门;开展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广告专项行动以及以“刘洪滨”为名冒充各类专家、学者、苗医传承人等名义代言的医药广告整治。检查县城5个主要街道及9个农村集市,检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类销售场所26个次,检查市场主体1034户,责令停止广告发布5条。二是加强广告监测。共检测各类广告230条,其中医疗广告16条、药品广告4条,食品广告24条、保健品广告1条、化妆品广告10条、美容服务2条、招生招聘3条、金融保险22条、其他广告148条。三是加强公益广告监督管理。督促县城LED屏及主要街道显示屏播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作品、野生菌食用安全预警公告及全国昌宁红茶产业知识品牌创建示范区等宣传标语共计356条。
7.强化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提醒和警示经营者及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对广告发布、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金融、保险、小额担保贷款等市场主体进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宣传,并对开展经营情况、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清查。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宣传标语300余条。
(二)履职尽责,服务经济促发展
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各项优惠措施,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条件,规范注册登记,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一是加强注册登记。今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440户,其中内资企业9户,私营企业505户,农专社51户,个体工商户2875户。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5285户,与去年同期13935户相比增加1350户。其中内资企业227户,与去年同期241户相比减少14户,注册资金251558.22万元,与去年同期90815.42万元相比增加160742.8万元;私营企业2344户,与去年同期1885户相比增加459户,注册资金443289.5万元,与去年同期332302.29万元相比增加110987.21万元;从业人数19376人,与去年同期17034人相比增加2342人;农民专业合作社563户,与去年同期482户相比增加81户,注册资金67526.26万元,与去年同期63053.79万元相比增加4472.47万元;从业人数48975人,与去年同期46866人相比增加2109人;个体工商户12151户,与去年同期11327户相比增加824户,注册资金373426.06万元,与去年同期105297.61万元相比增加268128.45万元;从业人数17728人,与去年同期15815人相比增加1913人。二是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自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针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成本。今年以来,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564户;有67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已准予简易注销登记44户。三是推进“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9月29日,召开“多证合一”改革会议,全面启动“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和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自“多证合一”改革实施以来,共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6680户,占市场主体总数43.70%。四是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凡后置审批事项均按照“先照后证”程序办理证照,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实现市场监管登记和审批监管的有序衔接。今年以来,共办理“先照后证”设立登记3440户,发出告知书3940份。五是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探索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在保留原窗口办理渠道的基础上,于2016年4月1日起启用了“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系统”。今年全县共收到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228件。
2.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是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完成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今年应报企业2165户,已报2131户,年报率为98.4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536户,已报529户,年报率为98.69%;个体工商户应报11054户,已报10555户,年报率为95.49%。二是加强异常名录管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4户次(其中:企业37户次、专业合作社7户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4户次(其中:企业30户次、专业合作社4户次),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564户次,“恢复正常记载状态”149户次。三是督促公示即时信息。督促246户企业公示即时信息259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89条、股东及出资信息158条、股权变更信息11条、行政处罚信息1条)。四是开展企业信息公示自检自查。检查抽查结果公示信息168条,已公示168条,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97条,已公示297条,检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11条,已公示111条,公示率、准确率、完整率均为100%。五是开展企业清吊工作。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的20户企业进行清理(其中2年未年报14户;3年未年报1户;4年未年报5户)。六是进行年报双随机抽查。通过一体化软件“双随机抽查检查”模块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以工商总局公布的12个大项、41个小项为抽查事项,对按3%的比例随机摇号产生的347户各类市场主体(其中:企业75户,个体工商户2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户)进行抽查检查。七是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召开30个部门联席会议,汇总政府部门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目录表,完成了《昌宁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共有435条行政许可信息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归集公示。
3.强化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充分发挥登记行政指导与服务职能,推进股权出质登记,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共帮助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6件,出质股权总额为22750万元,为企业融资总额46310万元。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一体化系统,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6份(其中新办12份,注销4份),抵押登记金额22202.37万元,从金融机构成功融资50150万元。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公示自查。应公示信息12条,已公示12条,公示率、准确率、完整率均为100%。
4.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揭露传销的危害性、违法性,提高社会公众对传销活动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建立传销人员数据库,持续保持打传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共清查出租屋等易聚会场所36个,录入传销人员数据库33人次。在“3.15”、“5.15”活动期间,利用6995、云岭先锋短信平台等媒体发送宣传短信3万余条,设置宣传展板46块,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
5.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支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指导个体户发展为私营企业过程中名称、字号的延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27户。
6.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指导新申请农产品商标28件,新注册农产品商标16件。截至目前,全县已注册商标506件,其中有效注册商标477件;已注册地理证明商标4件;已认定云南省著名商标16件,保山市知名商标19件;办理注册商标转让2件,变更2件。
7.开展质量品牌培育工程。一是加强省市名牌产品培育申报。组织申报云南省名牌产品5 个,质量走廊示范单位4家,县政府质量奖5家。二是加强示范创建。坚持以质量和品牌促产业发展的核心理念,采取“强组织、建机制、提质量、树品牌”等措施,做好全国昌宁红茶产业创建示范区验收工作,并邀请专家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创建工作已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三是完成云南名牌经济数据填报。准确如实上报获得云南名牌产品的4家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四是营造工作氛围。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先进工作典型,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00多份,编发工作简报5期。
8.实施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在昌宁县委组织部、田园镇、勐廷社区的协同配合下,昌宁县勐廷和谐社区标准化试点通过验收。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推进昌宁县蚕桑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与县农业局、县蚕桑技术推广站协作,深入企业、乡镇、村社和基地收集资料,并形成《昌宁县蚕桑种植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三是推进高原特色产业农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昌宁红茶》云南省地方标准通过云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技术审查,待批准发布。
9.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完成“贷免扶补”创业贷款170户,贷款金额1700万元,带动510人就业;完成“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85户,补助金额255万元,计划内贷款45户,计划贷款450万元;拟承办政策性扶持款项2605万元。
(三)完善措施,强化服务促民生
1.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开展“3.15”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进行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消费,增强消费维权意识。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2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销毁过期食品、不合格化妆品2500余瓶袋,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180余瓶,销毁假烟400余包、销毁假手机100余台;畅通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创建“一会两站”181个,申报获得保山市“消费满意示范店”称号2个。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咨询308人次,处理投诉举报72件,处理诉转案9件,投诉争议金额:72.5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1.92.万元,投诉举报处理率100%,投诉举报处理满意率100%。
2.加强标准和计量工作。开展定量包装食品及能源计量监管工作,共抽查生产流通企业5家,抽查商品10个批次;抽查能源企业1家;加强对嘉安、鸿安机动车安全检测公司和昌宁县防疫检测中心等6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和参与省质监局专家组对昌宁县嘉安机动车监测站的扩项评审工作。
3.加强“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按照“明厨亮灶”工作的基本原则,选择不同业态、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先行,完成了田园、漭水、柯街、温泉四个乡镇的试点工作。目前,持有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444户,开展“明厨亮灶”118户。其中透明厨房35户,视频厨房3户,隔断式厨房41户,学校、医院食堂网络电子化监管40户,完成持证总数27%。
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专项治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方位巡查化肥市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共检查农资经营户256户次,其中,肥料161户次、农药80户次、农机及配件8户次、农用薄膜7户次。
(四)强化宣传,依法行政强震慑。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提高依法办案工作的震慑力和威慑力。全年累计出动执法车辆387台次,执法人员1378人次,检查监管对象1251个次,累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11件(一般程序162件,简易程序49件);结案167件(一般程序118件,简易程序49件。其中:食品类结案73件,药械类结案3件,化妆品类结案4件、商标侵权类结案4件、反不正当竞争类结案6件、广告类结案2件、证照管理类结案16件、不合格产品类结案5件、农资类结案5件),结案率 79%。案值金额共计119.24万元,罚没款199.33 万元(一般程序199.13万元,简易程序0.20万元),罚没款5万元以上案件1件。
(五)转变作风,加强教育提素质。面对新的监管形势,始终坚持把干部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市场监管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领导班子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学习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指导市场监管工作。二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清形势,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学党章、背准则、记条例”为主题的党纪条规知识考试和竞赛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松山抗战遗址和腾冲抗战纪念馆开展红色体验式党性教育,铭记历史、祭奠英灵、缅怀先烈;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四讲四有”要求,以“四个合格”为标尺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四是发挥典型引领。召开“七一”纪念大会,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纪条规竞赛获胜人员,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觉悟,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
2017年,我们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看到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工作短板。一是基层监管力量基础仍然薄弱。体制改革后,监管对象、监管职能、监管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不足,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二是专业人才缺乏。监管队伍专业性不强,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差距。三是执法车辆不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局机关部分股室诸多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必需直接完成,但车改后,局机关的执法用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时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四是食品监管工作存在短板。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推广和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由于部分食品经营者没有配置电脑,或者不能熟练运用电脑,其间产生的部分费用需由经营者承担,导致系统推广和应用困难;在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方面,由于取消了短期人员培训收费项目,无培训经费保障,培训工作难以推进落实。
三、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监管重点,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持续深化改革,营造宽松准入环境。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改革改革成果,继续做好企业、农专社的“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加大各项新政的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加强注册登记业务指导,开展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无债权无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
(二)创新监管机制,建立良好市场秩序。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代理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专项行动,加大合同行政指导力度。
(三)强化履职担当,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上规模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发展壮大,深化“个转企”提质扩面,加强小微企业品牌培育,多点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指导个私协会会员加快转型发展,提高对会员帮扶的有效性,在全县企业中营造“创新发展、诚信兴业”的浓厚氛围。立足登记审批、品牌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制订、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能,提高对企业需求的响应能力,努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战略重组和管理创新,并引导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股权出质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发展瓶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细化各项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切实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四)推进职能转变,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运用信用手段监管约束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信息公示责任,依法公示登记注册、备案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快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惩戒联合响应。以贯彻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为契机,整合系统内、外信用信息数据,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做好2017年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抽查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引导行业组织、社会各界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监督,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黑名单”退出机制,努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格局。深入开展2016年—2017年守合同重信用、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和平安市场的创建(推荐)工作。
(五)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巩固和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补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短板,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和质量月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消费者监督,强化食品药品行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律和信用约束,把握重要时段,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三小市场”、农村食品等专项整治,加大对地产食品高风险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整治规范力度,加强对重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积极探索和丰富监管抓手,继续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开展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工作,加强抽查检测后处理工作及相关数据的应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立足监管职能,提高质量供给水平。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优化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深入推进“质量、品牌、标准”三大战略,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加强标杆宣传与重点引导,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加强标准化试点项目培育,突出示范带动,提高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力争新增一批准化试点项目,实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推进品牌商标和名牌产品培育,增强产品竞争力和知名度。
(七)强化消费维权,全力保障民生。围绕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强化依法处置,努力构建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拓宽维权领域,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动消费维权行业和经营者自律,促进消费维权源头治理,及时依法办理各类投诉举报,着力推进举报投诉“诉转案”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联系,联合破解消费维权难题。开展3.15宣传活动,继续加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和维权观念,积极促进消费升级。强化产品(商品)质量监管与消保维权工作的结合,加大对产品的认证监管力度,加强对产品(商品)的监督抽查和售后维权,切实提升民众对质量监管和维权工作的满意度。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按照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态化制度化。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作风效能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四风”。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的内动力,紧紧围绕核心职能,压紧压实责任,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制度规范、督查问责、考核考评。继续围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四、建议写入报告内容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释放改革红利,营造更加宽松高效的创业环境;全面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力推进质量强县工作,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秩序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