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30/2015-1224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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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抓重点,攻难点,解难题,创亮点,始终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市场整治,被省食药监局表彰为“2014至2015年度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先进集体”,全县连续十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现将县食药监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16年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落实责任。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定期不定期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考核分值2分,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2013年的监管体制改革中,在乡镇设立13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全县124个村(社区)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2004个村民小组分别设有食品安全信息员,建立了县、乡、村、组4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覆盖,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实行了食品安全工作“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四定管理,建立了“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安全工作模式,确保监管到点到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力度,针对岗位新、业务新、人员变动大、情况不熟悉等新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分类别、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培训、轮训,及时分期组织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培训10期215人次,重点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新版GSP等法律法规和条例、政策制度等技术规范和相关业务,努力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昌宁县被省政府列为2015年云南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县区,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加快推进,组织实施了田园标准化站所、卡斯、勐统2个乡镇能力提升站所建设项目,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和衔接县级一般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乡镇以上学校食堂等信息化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
(三)狠抓监管措施。严格市场准入,在日常监管中始终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许可、药械经营许可和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的准入,131户药品经营(零售)单位全部加入电子监管, 127个药品经营(零售)单位GSP认证工作在全市五县区中率先完成。积极开展“四品一械”安全整治,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等方式,以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为重点时段,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入手,强化监管措施的落实,加大“四品一械”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检验的频次和范围,对“四品一械”领域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开展了学校食堂、体外诊断试剂、彩色平光眼镜、安全套等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车次689车次2580人次。出动189车次669人次对全县重大活动、中高考、“9.16”特大泥石流自然灾害和“10·30”5.1级地震抢险救灾等保障工作。目前,已办理“四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156起,其中:药品2起、医疗器械4起、保健食品3起,化妆品17起、餐饮食品121起,结案144起,收缴罚款合计50余万元。
(四)强化宣传培训。一是把加强基层监管业务培训、应急水平提升培训、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药械经营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作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目前,共开展培训26期2868人次,不断提高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二是积极营造氛围。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为载体,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巩固省级、市级示范单位创建成果,促进食品安全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三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周、新《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宣传活动,以新《食品安全法》宣贯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五进”活动,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宣传材料4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32人次,及时发布食品安全和预警信息4期,加大12331举报宣传,处理投诉举报3起,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体系建设。调整充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和事故处置规范,按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演练1次,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有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生产环节,茶叶、酒、饮用监督抽检54个批次;风险监督抽检6个批次。流通环节,水、乳制品、粽子、肉及肉制品抽检28个批次;风险监测6个批次,餐饮消费环节,抽检餐具、大米等27个批次,风险监督抽检完成24个批次。开展食品快检300批次。抽检送药品95批次,其中监督抽样85批次,基本药物10批次。医疗器械5批次。完成保健食品规定抽检监测任务6批次。完成化妆品监督抽验5批次,其中:宣传祛痘、抗粉刺类产品1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4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41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01例,全县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层监管机构不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安全隐患较大,乡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重,监管队伍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相适应,点多面广,现有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队伍亟待加强;三是监管经费不足,食品安全监管设备缺乏,食品药品检验所无办公用房和检验设备,难以为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执法装备配备严重不足,监管水平不高;四是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高,餐饮服务、药品经营从业人员素质需提高。
三、2016年工作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理顺监管工作。根据改革部署和安排推进改革,通过改革,使食品药品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查处,预防和应急管理体系更加科学,食品医药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得到有力保障。
(二)加强日常监管,消除监管盲区。食品方面,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加强食品安全日程监管,加大食品抽检和快速检验,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对食品从业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药械方面。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深化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巩固认证成果,加强动态监管,依法实施GSP。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强化药械的抽验,健全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报告,针对不同时期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化方面,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开展化妆品抽验和监测工作,加强保化知识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群众安全食用和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消费保健食品化妆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稽查方面,继续将稽查工作作为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行为重要手段。执法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按程序、按流程办理,做到稽查执法行为、程序、案卷归档等环节体现合法性、合理性、逻辑性、完整性。通过稽查,查办制售假劣案件,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干部素质提升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加强法规培训学习,提升依法监管水平,使食品药品监管干部准确运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沟通协调能力,有全局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内设部门间、监管职能部门间的关系,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和谐协作的局面,面对突发事件,组织协调,从容应对。二是实施项目方面。抓好项目实施,提升监管水平,抓紧推进实施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项目、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项目、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能力提升项目和乡镇以上学校食堂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继续做好已经上报的国家支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的衔接,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药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大对食品药品单位的服务指导,提高安全水平。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行为,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和投诉举报制度,公开监督信息,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扩大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知情权,增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