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3090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预警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保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应急响应的通知》及昌宁县气象台发布重要气象信息,预计9月1日20时至2日20时我县将有一次大雨局部暴雨天气过程,大部地区过程累计雨量30~50毫米,局部会达到50~80毫米,经县防办组织与县气象局会商研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9月1日20时00分启动防汛应急Ⅳ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好有关防汛职责,压实防汛责任,要加强对水库、堤防、在建项目、地下空间等薄弱环节的巡查排险,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要各尽其责,及时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