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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09_E/2018-0717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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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贯彻落实2018 年7 月10 日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昌宁县气象局气候趋势预测,2018 年昌宁大部分乡镇年降水总量正常,气温正常略偏高;雨季开始期为正常稍偏早,冬春干旱较常年偏轻,初夏干旱接近常年;主汛期全县大部分乡镇降水正常,但7—8 月份降雨量较常年偏多,单点暴雨现象可能偏重,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绝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指导乡、镇、村(社区)做好巡查、监测、明白卡发放、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全面抓好本辖区、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乡、镇、村(社区)、监测人员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明白卡发放和预案编制等工作,出现险情或灾情时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群众避险撤离。

各村(社区)要做好隐患点巡查并负责督促监测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协助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等工作。各建设单位、工矿企业作为防灾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施工区域及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要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精准性。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报送地质灾害信息。

(二)巡查排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无盲区的巡查排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定责任单位、落实监测责任人,并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巡查发现险情时,要立即组织疏散群众,设置警戒标志,划定危险区。

(三)应急处置和灾情速报制度。当灾害发生后,所属乡、

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确保上报的灾情及时、准确。

(四)24 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实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上传和下达,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

四、切实抓好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监测体系,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以村(社区)干部、监测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要加强全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发现险情能够及时上报并果断采取应急防灾措施;要坚持分层级防范与分行业联动相结合,落实县、乡两级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的防灾职责,促使各行业主管单位切实负起防灾责任;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五、加强对在建工程、矿山企业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

要落实工程建设单位防灾职责。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施工单位“和谐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排查出的工程性地质灾害隐患,按“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防灾整改措施,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要对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采取监测、避让或治理等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隐患特别严重的,应及时采取临时避险措施,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件。

六、全面开展自检自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地质灾害防灾责任的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情况、监测队伍建设情况、防灾宣传培训情况、制定单点应急预案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两卡”发放情况、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于7 月20 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人:李海益,联系电话:7121882,传真:712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