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09_E/2018-0608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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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严从实落实好“三个责任”,即: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特别是针对汛期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制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务必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规律,积极做好防大汛的各项准备。要立即组织开展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排查水塘(库)、雨毁道路、河道、堤坝、码头、桥梁、涵洞、危化、煤矿、非煤矿山等受水灾易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尤其要抓好危及学校、医院、人员密集场所、人口居住等重点保护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要积极开展避险搬迁,合理避险,注意汛期行洪建筑及人员安全。对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和经营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立即组织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确保整改到位。要在完善各项防汛制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周密制定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资“五到位”,严密防范突发性灾害的发生。
三、抓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一)抓好危旧房屋防汛安全。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学校、农村弱势群体等危旧房屋,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该停用的停用,该修缮的修缮,确保不发生房屋坍塌事故。
(二)抓好道路交通防汛安全。各乡镇、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汛期特点,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路面管控,加强危险路段、危险桥梁的整治,密切关注道路水毁等情况,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漫水桥以及存在事故隐患路段的巡查,严禁车辆冒险通行。要完善道路交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对重点路段实施严防死守。道路运输管理局要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注意汛期行车安全,做到安全驾驶。
(三)抓好学校防汛安全。各乡镇、县教育局要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加强对教室、宿舍的检查,防止基础变异,墙体松软。要继续加大中小学生上学、返家和集体活动乘车出行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清理不具备客运资质的车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现象。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深入进行防洪、防溺水等汛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抓好建筑施工防汛安全。各乡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要针对雨季施工的特点,加强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落实防触电、防坍塌、防坠落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基础工程要加强围护和排水,防止汛期多雨而发生塌方等事故,提高施工生产的安全可靠程度。
(五)抓好用电防汛安全。各乡镇、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在用的各类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潮湿或环境较差的场所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采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预防触电事故。变电站要全面严格管控,防止雷击、漏电等情况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用电安全。
(六)抓好水利工程防汛安全。各乡镇、县水务局要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搞好河道清障、清淤开卡和堤防缺口堵复工作,疏浚排水系统,降低汛期洪灾的潜在威胁。要加强对防洪堤坝的监测和险工险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杜绝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要制定好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确保灾情发生时,物资调配充足及时。
(七)抓好非煤矿山防汛安全。各乡镇、县安全监管局要把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所属企业的防汛工作的领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管理工作。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严禁废渣废料堵塞行洪道(沟、渠、河)。排土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加强排土场边坡管理,预防泥石流发生。认真检查露天采场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
(八)抓好危险化学品防汛安全。各乡镇、县安全监管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九)抓好地质灾害防汛安全。各乡镇要加强对易造成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部位监测,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进一步明确检测责任人,埋设警示牌,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对地质灾害隐患区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尤其是连续或集中降雨期间和降雨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重点检查隐患点监测责任人,防灾避难措施,值班到岗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抓好煤矿防汛安全。各产煤矿乡镇、县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要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要对井下构筑的防水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要填平压实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充填并加固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井筒。要督促企业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依法采掘,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破坏防水煤柱。强降雨期间必须停产撤人,并实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十一)抓好城市安全。各乡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按照职能职责,突出市政建设工程、城市燃气充装、老旧建筑、玻璃幕墙和户外广告牌、纳土场的安全管理,督促各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十二)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各乡镇、县消防大队、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要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加油站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火灾事故。要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特别是各类商展、文体活动的安全责任制,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十三)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办、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突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公园、旅游景点、重大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加强对液化气充装站、涉氨制冷企业、氟利昂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测检验工作;抓实在建公路、隧道桥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在用塔吊、提升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十四)抓好其他领域安全。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特点,扎实抓好在建工程领域汛期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四、强化汛期安全应急值守
各乡镇、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汛期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必须轮流值班,必须加强巡查,必须靠前指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确保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开展汛期安全专项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会要对各乡镇、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1 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6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