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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09_E/2018-060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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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省、市属驻昌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全面总结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深入全面分析汛期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6月9日至6月13日。

二、督查范围

1.全县13个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全县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旅游景区、在建工程、水库、码头、校舍、医院、消防、地质灾害点、人员密集场所、水电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县直重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三、督查方式

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办牵头,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运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配合,组成5个综合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具体分组情况为:

(一)第一督查组

组长:杨正明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李 洋 县交通局助理工程师

李俊海 县工信局干部

徐 超 县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

负责督促检查田园镇、鸡飞镇、翁堵镇和大田坝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县住建局安排1辆工作用车。

(二)第二督查组

组长:罗宗贤 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赵光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王炳恩 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李克荣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负责督促检查温泉镇、勐统镇和更戛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县水务局安排1辆工作用车。

(三)第三督查组

组长:李晓云 县国土局副局长

成员:张 艳 县住建局安监股副股长

吕德富 县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

鲁 荣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干部

负责督促检查漭水镇、耈街乡和珠街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县国土局安排1辆工作用车。

(四)第四督查组

组长:李春葵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张 飞 县水务局干部

李海益 县国土局地矿股负责人

杨 坤 县交警大队副大大队长

负责督促检查柯街镇、卡斯镇和湾甸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县安监局安排1辆工作用车。

(五)第五督查组

组长:段生栋 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张银飞 县纪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组干部

洪 军 县安监局科员

负责督促检查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政府办安排1辆工作用车。

四、督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检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突出地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看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是否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是否制定并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是否备齐应急物资并储备到位。

(二)属地监管情况。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检查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看是否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169号)、《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昌安办发〔2018〕6号)、《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安办发〔2018〕7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昌政办电〔2018〕12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是否执行工作情况“月报告”情况;检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看是否召开会研究部署安排,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安排专职人员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监测,是否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范措施。

(三)行业监管情况。查看各重点行业管理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看是否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169号)、《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昌安办发〔2018〕6号)、《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安办发〔2018〕7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昌政办电〔2018〕12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是否执行工作情况“月报告”情况;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是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整治安全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效机制;是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整理相关档案资料,按要求提供督查组查阅,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撰写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工作督查组到各乡镇和部门督查检查工作时将汇报材料交督查组。

(二)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到乡镇及部门督查时间、行程由各督查组组长统筹安排。督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查清实情、找准问题。对工作部署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肃追责;对不认真落实大检查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整改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严厉打击和惩治。

(三)全体督查组成员于2018年6月8日(星期五)早上8:30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集中召开督查筹备会议,统一协商有关事项。

(四)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书面督查情况汇报(含电子版),并于2018年6月14日8:30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7130768,邮箱:7130768@163.com,安委办联系电话:7131799,传真(自动):7131359,邮箱:cnxajj@163.com。

附件:1昌宁县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2.昌宁县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

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昌宁县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第 页,共 页)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整改措施和

建 议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签字

组长:

成员:

附件2

昌宁县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办通知单

年 月 日, 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组,对 进行了检查;查出主要隐患和问题 条,提出整改措施 条;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和被检查方(单位名称) ,认真落实整改。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

签字

组长:

成员: